02.29 包租婆:疫情來了必須要降租嗎?

2020年的新年是一個特別的新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爆發使本人和大家一樣過了一個全程“家裡蹲”的年。另一個特別的點在於,今年也是本人榮升包租婆的第一年,過年本人收到的租客的微信祝福,是一個截圖,租客開門見山的問二月份的租金是否可以免除,隨後又問三、四月份的租金可否減半。先要跟大家描述一下我收到的截圖,截圖是

《廣東省租房租賃行業致全省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那麼作為每月按時要還銀行貸款的小包租婆,租客有理有據的提問,必須得到合理合法的解答。作為一個法律人,本人認為,對於居住型租賃房屋,房東不是必須減免租金,可以自行決定。



大家可能會問,作為檢察官的你,不是應該知法守法遵照《廣東省租房租賃行業致全省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減免租金,關鍵刻扶危濟困體現人文關懷嗎?


那麼我要從以下幾點闡述一下我的理由


01

倡議書並不具備法律強制效力


倡議書指的是由某一組織或社團擬定、就某事向社會提出建議或提議社會成員共同去做某事的書面文章。它具有公開性、群眾性以及響應者的不確定性的特點。從法律的角度上講,由於倡議書的對象範圍往往是不確定的,即便是在文中明確了倡議的具體對象,但實際上,有關人員可以表示響應,也可以不表示響應,因此其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力,所以房東可以根據自己的現實情況決定是否按照倡議書的倡議自行決定是否減租。



02

不影響正常居住不減租


疫情雖然屬於合同免責理由之一的“不可抗力”,但是可以據此主張減免租金的是用途為生產經營性的租賃房屋,居住性質的房屋並不在此列。2003年的“非典”時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的研究成果《正確處理“非典”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案件》以及全國的相關判例,時至今日,仍然值得學習和借鑑。根據上述規定,對於租賃房屋用途為用於生產經營的,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則應當免除租金,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於經營,但受疫情影響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而對於用於居住的房屋,並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的,不可主張減免租金。但如果因疫情租賃物被封鎖,承租人無法實現租賃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張減免租金。



03

自行決定是否減免,合情合理


房東根據自身經濟狀況決定是否減免,合情合理,不應受到道德譴責。在這裡,希望提醒大家的是,作為居住型租賃房屋的房東,大多也是工薪階層,每月需要按時歸還銀行貸款,房租減免了,但是銀行的貸款一分錢不能少交,對於房東而言,此時根據個人經濟情況決定是否減免是否才是合情合理呢?他也很想豪爽的減免租金從而獲得租戶的讚譽一片,但是每月到期自動轉賬的銀行貸款不允許他這樣做……



以上就是本人的意見,我發給了租客,她也因為我認真的回答欣然接受並表示了理解。疫情來了,互相幫助、共渡難關、抵禦疫情是我們應該做的,但是同時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也是很重要的呦。

平臺:黃埔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