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889】在烈士陵園穿仿納粹軍裝拍照,兩男子被提起訴訟!

4月4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吳某某侵害烈士榮譽的行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浙江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12月30日,李某某、吳某某在杭州市蕭山烈士陵園身著仿納粹德軍制服進行拍照。事後,李某某將照片發佈並擴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微博網友@上帝之鷹_5zn 當時反映,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園穿著帶納粹標誌的軍服自拍。

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某、吳某某的行為系對烈士革命精神的詆譭褻瀆,侵害烈士榮譽,明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019年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在《檢察日報》發佈公告。期限屆滿,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4月4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李某某、吳某某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新聞背景

根據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1月2日下午的通報,2018年12月31日,有網友在微博發帖,稱有人在杭州市蕭山區北幹山烈士陵園穿著帶納粹標誌的軍服拍照。警方通過偵查,於當日17時將涉案人員李某等抓獲。

經查,2018年12月30日22時許,李某與同事吳某下班後,二人穿著李某在老家訂製的仿二戰納粹德軍制服,和其他三名同事一起前往北幹山烈士陵園拍雪景。

事後,李某將著軍服的照片發佈在其QQ空間,相關照片被迅速轉發擴散,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據李某交代,他是一名軍迷,穿軍服拍照是圖“好玩”。目前,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查實仿二戰納粹德軍制服由李某購買並提議穿著拍照,吳某不知道是仿二戰納粹德軍制服,在李某提議後穿上,事後未在公共場合或網絡空間發佈照片,目前暫未對其行處理。(澎湃新聞1月2日報道)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第二十五條: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