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陳潔(化)工作10餘年,是公司老員工,近日,被公司突然調職其他部門。
陳潔認為自己沒有跟公司達成共識,公司單方面給自己做了降級處理。
公司也有自己的立場:公司成立新部門,需要從事新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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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潔不服,沒有聽從公司的安排,她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其賠償金。
公司也不服,堅持自己不應支付賠償金,而法院審理看來,就崗位調整這一事,實際上並不是雙方達成一致的結果,公司也並不能證明陳潔不勝任原崗位,調崗後實屬降職。再次,陳潔女士因對公司單方做出調崗決定不滿,被公司做出違紀處理,解除了合同,這一行為屬於違法解除。
法院最終判決公司將支付陳潔女士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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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劉某人,去年加入一公司工作。
上崗後不久,劉某人就在工作時將手指割傷。
其後經鑑定,劉某人手指損傷已經構成8級傷殘。面對這樣的結果,公司拒絕支付一切賠償。
劉某人因此向法院起訴。
公司不願意賠這個錢,但是工作中受傷是事實,在法院的調解下,該公司最終還是要向劉某人支付賠償金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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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則例子,是職場中常見的賠償案例,如果員工權利受到損害了,可以第一時間利用法律途徑維權。也同時,在為公司效力獲取酬勞時,要多注意自己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