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不同意調崗能仲裁嗎?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一、不同意調崗能仲裁嗎

  你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經濟補償金。

  非本人同意企業不可以調換崗位,除非勞動者本人無法勝任此崗位,培訓完也不可以。除此之外企業調換勞動者崗位屬於違約,需要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不同意調崗能仲裁嗎?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瞭解到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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