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難免因為自身利益跟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如果在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有效解決相關爭議,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一、勞動仲裁老闆沒錢怎麼辦
勞動仲裁勝訴後,如果雙方未在15天內起訴到法院,那麼裁決書生效。裁決書生效後公司沒錢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拿著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生效的三個月內),要求公司支付金額。
法院會通知公司在規定期限履行支付義務,否則會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公司財產線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強制措施。
1、如果公司賬戶上沒錢,可以查證公司的出資人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
2、如果在公司財務上了解到有其他公司欠付你公司錢(已到期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該筆債務,禁止其向你原公司清償甚至是直接執行該筆到期債務。
3、根據《企業破產法》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即向法院提出對該公司的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即使破產,員工工資也是優先發的。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對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另向法院上交一份《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列為目標主體,同時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勞動仲裁程序的時間是多久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訴書後,應在填寫《立案審批表》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超過15日。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時,又不能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是可以向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相關措施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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