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胡校長處理結果

據網友老張拙見消息,對胡紅梅學術不端行為,撤銷其職務,調離教學崗,撤銷其所得榮譽。

就目前調查結果思考點一:一撤了之,既然撤銷所以榮譽等等,所以胡校長以前問題不做追究,沿用死者為大的處理思維;問:對當初榮譽的推薦審核把關人如何處理?如何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思考二:打回出發點,是胡校長個人不幸?還是個人僥倖?抄襲等行為代價是撤銷和組織調整方式,那麼黨紀對該行為如何處理?作為副校長,有一定理由認為胡校長是中共黨員。如果非黨,其它黨派如何處理,處理沒有?是否還有其它身份?如人大,政協或民主黨派等等。

思考三:抄襲行為涉法,隨涉法行為需要司法處理結果或鑑定,但是應對該行為依據黨紀監察法進行追究。從社會影響看,應給予處分等,且屬於監察對象。

思考四:對因著作抄襲行為帶來的容易職務以及講學等額外收入等,作如何處理?

期待有完整審查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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