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搶注說商標註冊

市場競爭激烈,信息流通迅速,商標專用權依申請取得,商譽並非產生於商標但商標承載著商譽。

從搶注說商標註冊

A公司有一個名字比較新奇的商標“xxx”準備使用或剛使用但未註冊,B公司在此期間註冊“xxx”商標並通過初步審核,後A公司註冊該商標並發現已有註冊申請無法再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

就該案個人觀點:

“xxx”商標在先並沒有取得一定的知名度,在全國和相關公眾中並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該商標或該公司,該公司又沒有註冊沒有依法取得的商標專用權,不具有排他性。

商標註冊遵循在先註冊原則,A公司沒有在先註冊,但因 B公司註冊形成在先權利障礙,A公司無法直接取得商標專用權。B 公司是依法申請註冊,在先沒有該商標的註冊,依法通過審核合情合法,“xxx”商標公眾並不知道,沒有商譽可以給 B公司繼承,“xxx”商標也非僅直接指向A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 B公司明知或應知該商標在先存在,該“xxx”商標應歸B所有。且對方不一定存在搶注的主觀意思,但對於A公司來說結果是被他人在先註冊了。

從搶注說商標註冊

A公司若依法先註冊,那麼就沒有 B公司什麼事了,俗話說:“品牌未動,商標先行”。這是品牌發展的戰略,你的品牌在還沒面世之前就取得合法護盾,就不會出現上述面世之後依然裸奔的局面。

總結:商標註冊是給品牌發展取得法律保護,法律給了保護裝備,自己不去穿,萬一因此遭受損失,苦果自有自己品嚐。

品牌發展,商標必不可少,您的眼光和視野、註冊時機的把握都關乎著您的品牌發展和成長,因小失大是否值得應自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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