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當代人不能著當代史?

中國的著史傳統曾經讓我困惑,為什麼一個朝代的歷史要由下一個朝代的人著述?為什麼當代人不肯著當代史?

我近來趕時髦研探民國的資料,才明白古人的苦衷。

民國在1949年之後,成了割據臺灣的一個地方政權,以傳統的眼光看,它已經相當於前朝,理論上大陸方面可以由官方出面修撰中華民國史了;可是依我個人的感覺,現在假如修民國史,還是有些過早,很難保證其客觀。

民國離現在太近,從它創立至今,不過一百年多一點時間;從它逃離大陸至今,不過六十多年時間——許多當事人都還活著,許多利害相關方還在使勁掩蓋真相,許多當時的恩怨仍糾纏不清——假如現在修撰民國史,不可避免會夾雜進當代人的情緒與利益,重現北齊魏收修史的尷尬。

魏收是北齊有名的才子,公元551年受命修撰《魏書》,皇上高洋給他設立的原則是:“好直筆,我終不作魏太武(拓跋燾)誅史官。”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魏收的筆卻很難直得起來,他遇到了四個現實問題。

第一,他的助手房延佑、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乾等人或明或暗地徇私,他們的“祖宗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

第二,魏收本人也不乾淨。有個叫陽休之的人曾對魏收有恩,魏收對陽休之許諾說:“無以謝德,當為卿作佳傳。”魏收得到撰史之權後,陽休之要求他兌現承諾,魏收只好曲筆。

陽休之的父親曾做過北魏的北平太守,在任上有貪虐之名,為中尉李平彈劾獲罪。魏收想美化他,便閉著眼睛說假話,說陽休之的父親在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又說,他與李平“深相敬重”。

第三,魏收不得不為現政權避諱。

爾朱榮是北魏的叛賊,為惡甚多,但因為當朝皇族高氏出自爾朱榮一系,且爾朱榮的兒子仍受皇家厚待,所以魏收在給爾朱榮作傳時,便犧牲實事求是的原則,“減其惡而增其善”。

第四,魏收很難做到讓《魏書》傳主們的後人滿意。

當時,北魏剛剛正式亡國,許多傳主們的子孫還有權有勢,很在乎他們先人在歷史中的地位。因此,《魏書》甫以公佈,立即引起軒然大波,一時間向朝廷投訴的家族有一百多戶。他們投訴理由主要有三條:(1)沒有充分記錄他們先人在北魏朝的權勢,“遺其家世職位”;(2)將他們的家族漏掉了,“其家不見記載”;(3)對他們的先人之評價不客觀,“妄有非毀”。

皇上高洋親自介入此案,專門組織會議討論,終也沒能平息爭議。

高洋帝去世之後,高演、高湛二帝在輿論的壓力下,又相繼過問此事,讓魏收對原書進行修改,可前後折騰了十幾年,到底沒能給《魏書》摘掉“穢史”的帽子。

我私下認為,官方民國史的修撰,到公元2049年之後進行比較適宜,因為一般說來,一百年之後,才可以給一段歷史蓋棺定論。也就是說,假如想客觀地看待一段歷史,需要保持足夠遠的距離,要遠得讓當事人與直接相關利益者都基本死光。

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做三個假設,一是假設相關當事人的壽命為八十歲,二是假設當事人闖入歷史時為三十歲,三是假設人類代際更替的時間為30年。

以此可以推算,某一歷史事件發生後,它的當事人一般會在五十年後全部去世,他的子輩大概在其後三十年內逝去,他的孫輩大概在其後六十年內逝去。

正常情況下,一個家族對祖輩的直接記憶與情感,超過孫輩就淡漠了,而且利益色彩也相應消褪。這時候著史,基本可以擺脫感情及利益漩渦的左右。當然,如果歷史當事人的家族一百年後依然權勢熏天,則另當別論。

一百年,對於人類個體而言,是個非常長的時間段——沒有幾個人能幸經歷其首尾;但假如放在歷史的框架內觀察,尤其是放在中國漫長的歷史框架內觀察,它卻非常短暫,幾乎等於一瞬。

從另一個角度講,人類對歷史的認識,與通常的直覺並不相符合。我們通常的直覺認為:越是靠近歷史現場,越是真實明白,當代人寫當代史,最為妥當。

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歷史認識也有“燈下黑”現象,往往越靠近當代的歷史,越讓人糊塗。

每個人都生活在歷史當中,每個人當下的生活都是未來歷史的一部分。我們每天都參與各種事情,每天都在聽各種新聞,每天都與身邊的同事朋友談論各種時事,每天都努力地想見證這個世界;但是,我們真得了解今天身邊所發生之事情的真相嗎?即便我們親眼所見,或親身經歷的事件,我們能知道它真正的來龍去脈嗎?我們能保證不帶著情感與偏見去認識這件事嗎?

回答是否定的。

因為每一個歷史事件發生時,當事各方一般會基於種種利害上的考量,刻意隱瞞真相,或者混擾視聽。因此,真相往往需要足夠的時間去脫敏,才能慢慢呈現。

另一方面,歷史是遵循因果律向前發展的,每個人都是歷史的產物,每個歷史事件的發生都有其歷史上的因緣;只是這種因果關係,並不明顯,當事者一般難以清晰地察覺,它也需要時間去慢慢呈現。

具體說來,一個新聞事件變成歷史事件,大致會經過四個過程,需耗時五十年左右。

第一,新聞工作者對該事件現場的探究調查。

第二,若干年後,當事各方人士的追憶。

第三,事件當事人去世,後輩為其立的傳記(古人稱譜牒)。

第四,政府相關檔案資料的解密,及個人日記等材料的公佈等。

這四個過程產生的材料,通常被稱為基本史料,只是這些基本史料可能都靠不住。

第一種史料,往往容易受調查者與被調查者,個人立場與情感的影響;而且當時現場採集到的證言等,未必全是真話,可能只是宣傳。另外,採訪者受個人角度的侷限,可能僅看到了一端,或一個局部,而不能看到該事件三維立體的全貌,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第二種史料,夾雜著過多個人感情色彩,且因為各種利益上的考量,回憶者一般會本能地為自己諱,為尊者諱,非理性攻擊仇人,有時甚至會故意說假話。

為什麼當代人不能著當代史?

第三種的史料好處是,能比較系統地反映傳主的生平,及他所處的那個時代;但壞處是,凡關係傳主道德之事,幾乎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涉嫌曲筆或掩蓋。看看當今市面上各種政治人物的傳記,只要是五十年以內者,幾乎沒有客觀性可言。

第四種史料,相對較為權威,但它們有碎片化與雜亂化之弊,很難完整地呈現全局及事件的本末;而且還可能有官樣化、表面化的傾向。

歷史工作者需要站在各種利益漩渦之外,將上述四種基本史料進行整理與比較,透過各種迷霧,以時間為順序,梳理出符合那段歷史因果邏輯的線索;以空間為結構,搭建起那一段歷史的整體框架。如此,才稱得上真正著史。

近些年民國史研究雖然火熱,可真正能夠放開手腳探討的部分,也就是北洋時期的前期,準確地說,是公元1921年之前。公元1921年之後的民國曆史,主要是國共兩黨的角力史,因為牽扯著大陸與臺灣的現政權,估計短期內很難直筆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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