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恨相加的華夏幸福真的“幸福”嗎?

愛恨相加的華夏幸福真的“幸福”嗎?

本文作者不代表任職單位的觀點和立場

這是我們繼《鐵老大尚且不能,再行逼宮,皇明太陽大概只能破產了!》及《華夏幸福成長模式不可複製,無參考意義!》涉及華夏幸福的兩篇文章之後第三篇,如果熟悉的,應當知曉,我們草擬文章的風格如匕首“短而有力”,絕非如康乾文章般老太太絮叨宮闈往事,再施以修辭裝飾,太無聊了!所以涉及到華夏幸福的三篇文章,夠了,到本文章為止,我們就華夏幸福尤其模式不再發聲,將由事件發展乃至時間證實孰對孰錯吧!

正文開始,必須由證監會發聲詢問華夏幸福的“十八問”切入,長遠來看,應該是能夠在華夏幸福發展過程中留下標誌性痕跡的,畢竟,此為官家首次對華夏幸福的模式和資金運轉維繫情況提出了質疑,且不論華夏幸福此次能否“闖關”成功,因為畢竟沒有標杆企業可以對標,闖關成功或失敗的標準又在哪?如本文開頭所言,只能交給實踐檢驗了,打嘴仗抑或文字戰更沒意義了。

具體而言,關於模式,華夏幸福一再宣稱非“一般性房地產公司”,不能拿著“一般”的眼光看待它,之前,我們闡述是從房地產“一、二級房地產聯動”拿地抑或獲取土地資源角度看待的,現在看來,格局小了。其不但為了獲取土地資源便利,更看上了一級開發市場的分成利潤了,換句話說,更準確表述是“剛開始是為了拿地搞房地產開發,後來發現,我做一級市場開發完成了,和地方政府合夥做買賣,再把地賣給別人,我掙的一級市場分成比做房地產開發更暴利啊!”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在之前文章中,認為華夏幸福成長模式不可複製,主因為:各地財政不同,即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一級開發分成政策不同,換言之,地方政府也得選擇啊!富者如北京,誰和你合夥做買賣,二級市場土地“招、掛”政策下,地王供著根本看不上華夏幸福,只有窮者,自己沒錢把“生地變成熟地”,把華夏幸福拉進來一起幹。

拋開找不到合適的“合作對象”不論,即使成功了,問題也隨之而來,“你們這買賣,要把地賣給誰?同時,買賣成交了,你的生意夥伴(地方政府)能及時兌現賬簿嗎?”

這就是你看到華夏幸福產業新城靜待“企業入駐”以及飽受爭議的“應收賬目189億但未做任何壞賬提取”的由來了,可以這麼說,華夏幸福作為市場企業找到痛點了。但在領袖眼裡,換個不同表述,同樣道理:“實體經濟與土地財政”,所以說華夏幸福,你稍微越位了!其實做好也行,但這個格局、視野不同了,華夏幸福左右、控制局面,再輔以營利為目的上市公司,愛恨相加感覺倒是貼切了!

注:偶然發現,大學期間女同學,唐山人楊飛,網易博客,但久不上了,給你留言了,和我聯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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