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相加的华夏幸福真的“幸福”吗?

爱恨相加的华夏幸福真的“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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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继《铁老大尚且不能,再行逼宫,皇明太阳大概只能破产了!》及《华夏幸福成长模式不可复制,无参考意义!》涉及华夏幸福的两篇文章之后第三篇,如果熟悉的,应当知晓,我们草拟文章的风格如匕首“短而有力”,绝非如康乾文章般老太太絮叨宫闱往事,再施以修辞装饰,太无聊了!所以涉及到华夏幸福的三篇文章,够了,到本文章为止,我们就华夏幸福尤其模式不再发声,将由事件发展乃至时间证实孰对孰错吧!

正文开始,必须由证监会发声询问华夏幸福的“十八问”切入,长远来看,应该是能够在华夏幸福发展过程中留下标志性痕迹的,毕竟,此为官家首次对华夏幸福的模式和资金运转维系情况提出了质疑,且不论华夏幸福此次能否“闯关”成功,因为毕竟没有标杆企业可以对标,闯关成功或失败的标准又在哪?如本文开头所言,只能交给实践检验了,打嘴仗抑或文字战更没意义了。

具体而言,关于模式,华夏幸福一再宣称非“一般性房地产公司”,不能拿着“一般”的眼光看待它,之前,我们阐述是从房地产“一、二级房地产联动”拿地抑或获取土地资源角度看待的,现在看来,格局小了。其不但为了获取土地资源便利,更看上了一级开发市场的分成利润了,换句话说,更准确表述是“刚开始是为了拿地搞房地产开发,后来发现,我做一级市场开发完成了,和地方政府合伙做买卖,再把地卖给别人,我挣的一级市场分成比做房地产开发更暴利啊!”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之前文章中,认为华夏幸福成长模式不可复制,主因为:各地财政不同,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级开发分成政策不同,换言之,地方政府也得选择啊!富者如北京,谁和你合伙做买卖,二级市场土地“招、挂”政策下,地王供着根本看不上华夏幸福,只有穷者,自己没钱把“生地变成熟地”,把华夏幸福拉进来一起干。

抛开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对象”不论,即使成功了,问题也随之而来,“你们这买卖,要把地卖给谁?同时,买卖成交了,你的生意伙伴(地方政府)能及时兑现账簿吗?”

这就是你看到华夏幸福产业新城静待“企业入驻”以及饱受争议的“应收账目189亿但未做任何坏账提取”的由来了,可以这么说,华夏幸福作为市场企业找到痛点了。但在领袖眼里,换个不同表述,同样道理:“实体经济与土地财政”,所以说华夏幸福,你稍微越位了!其实做好也行,但这个格局、视野不同了,华夏幸福左右、控制局面,再辅以营利为目的上市公司,爱恨相加感觉倒是贴切了!

注:偶然发现,大学期间女同学,唐山人杨飞,网易博客,但久不上了,给你留言了,和我联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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