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两起涉黑案件宣判

9月29日至30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韩宏斌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沙世红、吕银丁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宣判。对韩宏斌等10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0年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沙世红、吕银丁以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陇南两起涉黑案件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韩宏斌为牟取非法利益,聚集农村闲散人员进行赌博,其以免除赌债和延期还债为条件,威逼利诱,先后将欠有他赌账的彭培安、沙世红、吕银丁、康田军等人召集在一起,组成骨干成员,以南阳镇为中心,辐射周边韩院、好梯等乡镇从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赌场放贷、暴力讨债等非法活动,先后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数十起,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韩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沙世红、吕银丁为泄私愤,各自持械共同杀死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二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辱骂、敲诈勒索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情节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陇南两起涉黑案件宣判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宏斌等10人组成违法犯罪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为争霸一方,纠集多人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等方法,直接实施敲诈勒索获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沙世红、吕银丁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沙世红、吕银丁积极参加以韩宏斌、彭培安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帮助韩宏斌等人索取赌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为帮助韩宏斌在开设赌场中放贷、抽头渔利,积极参加,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陇南两起涉黑案件宣判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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