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紅頭文件”提建議倒逼政府規範發文

公眾如果對“紅頭文件”有異議,如何要求相關部門答覆?近日,《南寧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建議審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南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對南寧市行政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審查建議的提出、受理、處理程序作出明確規範。(11月12日《南國早報》)

對“紅頭文件”提建議倒逼政府規範發文

群眾對於政府下發的各種文件向來都是聽之任之,尤其是對待“紅頭文件”更是像對待“聖旨”一樣,不打折扣地無條件執行。然而,即使是在機關寫文章的“老手”也有筆誤的時候、想不周全的時候,就像“老虎也有打盹的時候”一樣。為避免出現政府發文上的錯誤,近日廣西南寧市印發實施了《南寧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建議審查規定》。

在沒有印發實施《規定》之前,群眾只是“紅頭文件”的傾聽者和執行者,印發實施《規定》之後,群眾又增加了兩個身份——監督者和建議者。雖然政府寫文件人員的平均素質要比普通群眾高,但是民間也有“高手”,通過“高手”對“紅頭文件”提審查建議,倒逼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規範發文。規範的文件有利於群眾正確的解讀,同時也方便政府開展工作。

政府和群眾之間隱隱約約總是有那麼一個不可逾越的“屏障”,把政府和群眾分在兩側。《規定》的印發實施無疑是打破這個“屏障”鐵錘,群眾行使監督權的同時也拉近了和政府的距離,提高了群眾參政議政的參與度。這樣一來,“紅頭文件”不再是一道只能聽之任之的“聖旨”,而是一個群眾可以提審查建議的文件,更是連接政府和群眾的橋樑、紐帶。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制定,而在於執行,《規定》也一樣,無論說的多麼“天花亂墜”,唯有落地才能體現出該《規定》的真正價值。筆者希望南寧市政府真的能做到像報道中說的那樣,虛心接受群眾提審查意見,接到後及時給群眾反饋,切實發揮出《規定》應有的效果。而不是說一套做一套,對群眾提的審查建議代答不理,最後讓《規定》淪為一紙空文。

言及於此,筆者認為群眾可以給政府下發的“紅頭文件”提審查建議是一個利國利民的好政策。當然,在政府做出努力的同時,群眾也要積極配合政府工作,踴躍參與其中,共同為國家的發展獻言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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