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搜查房屋 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保靖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搜查房屋 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执行行动前整队部署

保靖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搜查房屋 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搜查被执行人房屋

红网保靖县分站4月29日讯(通讯员 彭诗)4月27日,保靖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迁陵镇龚家湾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的房屋依法进行搜查,邀请到县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县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原系合作关系。该物流公司的五十九站保靖专线成立于2006年,2008年起该物流公司将五十九站保靖专线交由田某某、冉某某夫妻经营。开始两年两人能够正常上交营业款,2010年夫妻俩开始不按时结账,拖欠营业款不上交。2013年10月,经该物流公司与田某某、冉某某清算,两人共拖欠营业款317000元,于是夫妻俩开始“耍赖”拒还该营业款,直到两人被该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两人便出具了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后两夫妻继续经营该物流公司五十九站保靖专线,但两人并未按期偿还欠款,并继续占用随后发生的营业款,经2015年2月双方清算,又拖欠营业款220000元,田某某、冉某某夫妻共占用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款537000元。

田某某、冉某某夫妻的行为给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该公司遂将两人起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该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事实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田某某、冉某某分三期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拖欠营业款。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夫妻两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两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企图规避执行,随后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房产、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但效果不佳,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3底,因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卡内有存款1万余元,该院于4月1日恢复执行,并依法冻结存款。4月27日,保靖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位于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搜查,共搜查出现金519.3元,并将被执行人拘传至保靖法院。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主动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冉某某每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决定,限在2020年4月30日前交纳。

“通过零距离参与、见证执行,我深刻感受到了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县人大代表、魏竹路社区计育专干李文萍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支持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法院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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