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老百姓應該提前明確哪些事情?

作為一名面臨拆遷的普通老百姓,接到拆遷通知本應是一件高興的事兒,因為拆遷本身意味著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的改善,使得居民生活質量得到提升。可是現實中,大多數遇到拆遷的當事人不僅沒有順利拿到夢想中的新房子,而且為了拆遷這件事幾乎焦頭爛額,身心疲憊。法律知識淺薄甚至是嚴重缺失的當事人,面對拆遷方的種種官方說法幾乎無言以辯,對拆遷方說一不二蠻橫強勢的態度也只能是憤憤不平。

2020年,在房屋拆遷中,老百姓應該提前明確哪些事情?

那麼,如果在面對拆遷時,老百姓應該提前明確哪些事情呢?下面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胡律師進行一系列講解

一、明確被拆遷房屋的土地性質

在涉及房屋拆遷的時候,我們一般需要依據土地性質來確定。這時候需要確定房屋涉及的土地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國有土地,需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按照市場價來進行補償;如果是集體土地上拆遷,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集體土地開發首先必須先徵收為國有,所以主要是徵收土地的補償,房子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

二、明確拆遷主體及拆遷原因

在房屋拆遷中,我們需要明確拆遷方是誰以及拆遷原因是什麼。如果拆遷方是政府,那就涉及公共利益徵收,這種屬於強制拆遷的,一般是無法反對的,因而我們應當去爭取合理的補償。如果是拆遷方是非政府的,那拆遷可能就是出於商業目的,這時候你的同意與否決定了是否能夠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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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確被拆遷對象定位

法律規定拆遷的補償對象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這就需要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土地證、房產證。而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是房屋的承租方,那這就涉及房屋租賃合同中關於房屋徵收的約定條款了,若雙方沒有約定,則要去主張作為承租人相應損失的補償。

四、瞭解拆遷補償標準和規定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地的實際情況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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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徵地拆遷律師溫馨提示:遇到拆遷事件時,作為被拆遷人一定要保持冷靜,明確自己的具體狀況,不要採取消極的暴力應對措施,爭取通過平等協商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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