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和银行」 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及其演变方向

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及其演变方向

当前数字货币将很快落地成为一种新的交易支付媒介了。



对于数字货币,本人早就有过很多分析的。

在我一开始分析我国的这种准货币体系,就将着眼的重点放在电子货币这种非实物货币新事物上面,它给世界货币体系带来的变革是巨大的。因此在本人抽象出的一个金融方程式中,电子货币是不可缺少的催化剂的作用。
部分准备金制度+消费者信贷 ==电子货币的催化作用==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经济繁荣↑ (债务GDP构成的经济泡沫下虚假的繁荣如气体般挥发)

那么这个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现在正在流通的交易支付方式,叫做电子货币数字支付方式,简称ECDP。
而马上即将到来的数字货币,则叫做数字货币电子支付方式,简称DCEP。
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一个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在于————
电子货币及其交易支付体系的背后,是基于对各种不同商行的债权,即依托于银行的各项存款(主要指活期存款)上的。
而数字货币及其交易支付体系背后,则是基于对央行的债权,即依托于央行的基础货币上的。
因此,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最核心的区别就在这一点上,其他的都不是重要的了。


在前面的金融方程式中,商业银行的部分准备金制度是有毒和有害的(因为会扩充社会的融资资金供应,并派生增加货币供应刺激经济发展加速并刺激更多融资需求的增加,会导致社会债务无休止增长)。
同时消费信贷也是有害的。(因为消费者扭曲提升消费购买接盘能力,来承接社会的生产供应,让生产者误判真实的社会需求从而导致自身加杠杆,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增加杠杆水平,而消费者杠杆则扭曲提升近期消费购买力但掠夺了远期的消费购买力,一旦量变向质变发展到一定临界点,就会导致消费市场萎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无法去杠杆,导致资金链断裂爆发债务危机,生产和消费的循环过程减速和终止从而变成经济危机和经济灾难,因此,消费者信贷是有很大潜在危害的。)
而两者一结合,就变成了剧毒毒药,对经济体的破坏性巨大,而电子货币,则催化这个过程加速和快速发展了。
要能正确理解电子货币的这个催化作用,还真需要很强的悟性,要是有一些相关的IT知识和理论,如编程的一些思想(完全基于客观机器逻辑,避免想当然),或者一些数据库管理的思想。那么理解这些可能就不会太难了。


我这里就尝试来解释一下这个催化剂作用。
我们都知道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银行信贷规则,在10%的法准率下,需要存入100元,然后缴央行法准10元,然后再向社会贷款90元,然后再缴法准9元,然后则可以继向社会贷款81元,依次类推...........
这是逻辑上和理论上的传递过程,这个过程你会发现发展起来会很缓慢,需要贷款的人通过支付转移,卖方将货币继续存回同一家银行,才能进入下一次放贷操作,我们稍加思考就会知道这个过程很缓慢,且必须基于放贷出去的资金等待继续回流银行才能进入下一步。
但是有了电子货币体系就不同了。
电子货币体系下,经济交易不需要依靠现金货币来交割,所以银行资金取现的需求大大降低了,没有取现,就不需要期待资金回流银行,这个过程就可以大大加速了。
其次银行释放信贷,不需要期待资金回流银行,只需要计算信贷额度。100元在10%的法定准备金制度下,假如不考虑超额准备金率约束条件,就可以一次性释放贷款900元,而不需要分批多次来放贷,假如再考虑10%的超额准备金率,即综合考虑20%的准备金率的话,则一次性就可以释放贷款400元,且满足央行的各项监管要求。

因此,在电子货币及其支付体系这个货币体系下,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危害破坏性就更加加速到快速和迅速的地步了。相当于毒药发作很快了。

电子货币可并不只带来这一点变革。

其次更加巨大的变革就是改变了社会中流通货币的概念。
社会中的经济交易,原则上必须要基于央行的基础货币来进行,即我们常见的现金交易。假如没有电子货币但仍有部分准备金制度的话。那么货币供应仍可以派生增加,但是社会的流通货币却不会增加,反而会越来越少了。
随着社会中的M0逐步存入银行,会导致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增加,而超额准备金会随着银行信贷派生存款的增加逐步变为法定准备金而存入央行。假如社会中的流通货币始终是基础货币的话。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中基础货币就有一部分存入了央行成为了法准而不会进入流通社会中和商业银行体系内了。
这就会导致一个核心的货币现象,即商业银行随着信贷派生存款的增加,社会上的流通货币供应(M0加商行超额准备金库存现金)反而会越来越少,且远远低于社会基础货币的规模(流通货币=基础货币-法定准备金),这就会导致社会因流通货币供应的减少而抑制经济的发展,举债投资不会产生盈利从而抑制社会的融资需求了。这就会导致社会的总债务规模不会无休止地发展下去了。


而电子货币及其支付体系下,社会经济交易不需要现金交割,只需要显著依赖于银行各项存款中的活期存款来进行,那么央行储备的法定准备金,就不再是社会流通货币供应的一个约束条件了。
社会流通货币=(M0+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在信贷派生大量存款的基础上,同时结合降息和资金盈利能力的提高,反而会大幅度增加,导致社会流通货币可以远远大于基础货币的现象,从而导致经济发展速度更快更迅速,提高资金的获利能力,从而导致更多的融资需求增加,社会杠杆水平和社会总债务水平无休止地快速增加。

这就是电子货币这种不可缺少的催化剂的作用。同时,电子货币基于银行存款成为了流通货币,也是一种违背金融秩序的货币现象。(本来只有央行的基础货币才能流通交易,现在银行的存款货币也能流通交易了。)
我以前说过,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我们的货币体系,败也电子货币,成也电子货币。我们未来要弱化这种货币体系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降低破坏性,则也必须依赖于电子货币。
我的推演构想中,未来,中债危机爆发后,银行会大面积破产。如何利用电子货币体系来降低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破坏性,从而避免经济危机向经济灾难发展呢?

那就是银行破产,利用法定准备金(其实也包含了超额准备金在内的所有准备金)来为存款制度提供保险。保证所有在一定范围内的民生资金(例如存款额度50万人民币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和交易支付稳定。那么就相当于可以把破产银行的所有低于50万存款的资金全部转入央行的个人账户内(这一点是匪夷所思的,目前我国央行内没有任何个人或者非银机构的存款账户),或者转入由央行指定的支付交易国有清算银行,并执行100%的准备金制度,也就是说,这样的央行清算体银行,只有活期存款和交易支付功能,没有信贷功能。这样处理下,是否就可以认为,我们的交易支付也是完全基于央行的基础货币来进行了呢,这样就不会违背金融秩序了,同时也不会扩充社会的流通货币供应了。
这就是我构想中的数字货币模型,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的本质区别其实就在一个核心点上,看它是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还是商行的存款货币。假如是存款货币,就看它是否执行100%的准备金制度。至于社会的融资需求,则可以采取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直接融资模式来进行。
而央行目前推行的数字货币,就是这样一种对央行的债权凭证,高度雷同现金基础货币M0。目前来说没有存款账户的概念。


但是目前央行的数字货币,并不是我理想中的数字货币,假如它是一种M0替代,且没有存款账户的概念的话,那么它就无法有效或高效支持远程支付与远程交易。
其次,在交易支付方面表面上来看,与当前的银联云闪付,与第3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没有优势,且与这些交易支付方式是重叠的。反而现在的第3方支付执行100%储备金制度,反而目前的第3方支付有点像数字货币了。第3方支付未来的命运只有2条,要么纳入央行的支付清算体系,要么消失。而且两种去向的概率都很大。
目前还有我反复推广的银联云闪付,它背后依托的是银行存款,就是我反复说的电子货币。它的演变也是,要么就纳入央行的支付清算体系(部分国有大行承接支付清算功能,只有活期存款而没有定期存款也不放贷),而有存款也可以放贷的商业银行,则不再接入银联云闪付支付系统,只有定期存款且没有交易支付功能,相当于以卖基金和理财产品为主的投资银行。
这就相当于央行的数字货币与银联的云闪付系统在某些本质上联系起来,就是我理想中的数字货币及其支付体系了,核心利用央行数字货币的基础货币属性,同时再结合利用云闪付的交易支付体系。这个情况下,央行数字货币也可以认为是一种M0替代,也有存款账户的概念。因此,现金的没有存款账户概念,在数字货币的交易支付体系下,其实是可以统一发展的。


这样就不会违背金融秩序了,在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下,至少在交易支付方面,不会阻碍经济的支付交易活动,从而维持生产和消费的循环过程,避免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继续深化传递导致经济灾难。

因此,得出结论,央行出台数字货币的目的是要纠偏当前电子货币或者说电子存款货币这种扩充社会流通货币供应,违背金融秩序的货币现象的。
数字货币,在未来是不会导致任何挤兑现象的,因为它的存款账户在央行,或者说国有大行的交易支付清算体系内执行100%的准备金制度的。所以不会有任何挤兑现象,但是,数字货币并不能缓解当前的金融货币体系内的挤兑现象,甚至反而加剧这种挤兑现象。

以上就是我对当下数字货币和未来货币体系演变方向的一点个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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