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博士被羈押1277天,為什麼才賠54萬,原來是這樣計算的


清華博士被羈押1277天,為什麼才賠54萬,原來是這樣計算的

2019年11月29日,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向被羈押1277天無罪釋放的清華博士孫夕慶道歉。孫夕慶曾是留美工作的清華博士,先後動員7名海外博士回國創立中微光公司,2015年被舉報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和職務侵佔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該案經山東濰坊高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上訴到濰坊中院,案件被髮回重審。在經過114次馬拉松式庭審之後,被羈押1277天的孫夕慶無罪釋放。孫夕慶基於山東省濰坊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訴通知向濰坊高新區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2019年11月7日,濰坊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向孫夕慶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人民幣54萬餘元,同時為孫夕慶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下面就為大家分析一下,賠償金額54萬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清華博士被羈押1277天,為什麼才賠54萬,原來是這樣計算的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還應當注意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於一千元。

二、數據依據: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82461元/年。

三、計算過程:

1、人身自由賠償金:

2018年度按照365天來計算,扣除該年度104天的假期,這樣2018年的工作天數為261天(365天-104天=261天)。

再用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82461元除以工作天數261天,得出2018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為315.94元。(82461元÷261天=315.94元/天)

因此,人身自由賠償金=315.94元/天×1277天=403455.38元。

2、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按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上限來計算,則為403455.38元×35%=141209元,而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法院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實際賠償金額141000元,兩者相差209元。可以說孫夕慶獲得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幾乎已經達到頂格。

因此,孫夕慶獲得的全部賠償金額就是403455.38元+141000=544455.38元。

該新聞一出來,大家紛紛熱議孫夕慶獲得的賠償金數額,一邊倒的認為賠償金額過少。其主要原因是孫夕慶非同一般,因為其身上貼著“清華”、“博士”、“留美”等顯眼的標籤,認為這樣優秀的人才不應當賠償這麼少。其實,在爭議賠償金額的同時就會引發另外一個問題那就公平。之所以我們國家還按照這個標準來計算,一方面是從國家實際情況出發所做的考量,另一方面是基於公平的考量。這樣的賠償辦法畢竟能夠達到相對公平。關於賠償金額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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