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紡布冒充熔噴布 常州一公司高管“拼業績”詐騙90萬落法網

 目前江蘇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為期3個月的“藍劍1號”專項行動,統籌疫情防控和保障企業安全順利復工復產。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成功偵破一起涉疫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達90餘萬元。

  3月18日,武進分局經偵大隊接到謝先生的報案,稱其前幾天與人達成口頭協議,花了14.1萬元購買了一批熔噴布。收到貨之後才發現,對方交付的不是可用於製作口罩的熔噴布,謝先生才發現自己被騙了。民警瞭解到,謝先生是安徽人,因疫情期間自己所在的企業停工,他便開始幫生產口罩的親戚採購熔噴布。經人介紹,謝先生得知常州武進某廠有貨。電話談好價後,謝先生於3月10日下午開車到約定的加油站進行交易。鑑於熔噴布緊俏且對方保證質量沒問題,謝先生肉眼無法看出其與無紡布的差異。謝先生當場手機支付了14.1萬元,買下了300多公斤的“熔噴布”,連夜運回安徽廠裡。等這批“熔噴布”上了生產線,才發現不是真正的熔噴布,無法用於口罩生產。謝先生立即與賣家趙某聯繫。趙某以交易前口頭約定成交後不退不換為由,拒不退換且不承認提供的貨非熔噴布,謝先生只好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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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向犯罪嫌疑人趙某支付了14.1萬元【當事人供圖】

  接報後,武進分局經偵大隊立即展開調查,發現賣家趙某隻是“二道販子”,真正的賣家是武進某公司的一名高管徐某。警方偵查得知,徐某所在的公司並不生產無紡布和熔噴布,其賣給謝先生的“熔噴布”,是徐某用公司名義從常州某公司採購的無紡布。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警方反映,公司的生產確實需要無紡布,但公司並不知曉徐某將無紡布冒充熔噴布賣出的情況。

  “我們發現,徐某先前就有3次,單人或夥同趙某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謊稱自己公司生產熔噴布,與買家達成買賣協議,最終都因布料不能用於口罩製作而被退貨。”辦案民警史睿彬向記者介紹,“顯然,這是徐某藉助公司外殼,以私人名義夥同趙某進行的合同詐騙。”3月31日,武進警方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並將徐某和趙某傳喚審查。經審查,徐某和趙某均對實施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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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武警警方供圖】

  記者瞭解到,現年41歲的徐某在其供職的公司剛升任高管不久。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運營狀況不佳,徐某覺得自己無法達到之前保證的績效。看到當前用於製作口罩的熔噴布短缺,市場價格又高,就想著用無紡布冒充其公司製造的“熔噴布”,為公司帶來盈利,提高自己 “業績”。2月下旬徐某在朋友圈發佈“公司可以做口罩中間過濾層,可提供樣品查看”的消息,吸引買家。3月初,想靠倒賣熔噴布賺錢的趙某聯繫上了徐某,在賣出第一單貨物後,被買家告知該布不是熔噴布的情況下,主動與徐某商量將布料名稱由原來的“醫用口罩中間層”改為“無紡布熔噴濾膜”,以“不退不換”的口頭協議,再次與人交易買賣,涉案資金高達90餘萬元。目前涉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徐某、趙某均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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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用無紡布冒充熔噴布【武警警方供圖】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武進警方向記者表示,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趙某就是以提供緊俏商品——熔噴布為名,簽訂或口頭協定無法履行的合同,進行詐騙。行騙者根本沒有貨源,只是利用了人們崇尚緊俏商品的心理來施展欺騙術。警方提醒,市民在經營活動中籤訂合同時,應多方面、多途徑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通過企業經營範圍、涉足領域、成功項目案例等方面判斷項目的可靠性,謹防被騙。

  (來源:江蘇廣電常州中心站/湯琤 謝博涵 通訊員/孔方 編輯/俞思瓊)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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