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時候被用人單位當成工具人了該怎麼補救?

手機用戶54324176847


把自己的事做好,放下身段

,從前輩身上學習,儘量和他們打成一個圈子。你的收益會很大。這年頭就是要多做多想還要勤份


創業的的小王美業魔晶


學會寬容吧!沒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葛容律師


小班的觀點

遇到這種事情,當務之急就是趕緊再找一份工作,趕緊上班,將自己的損失降低最低,像這種由於用人單位突然間變卦導致求職者工作落空面臨的問題,我們以後該如何去避免這種問題,兩個建議,一個建議,要求用人單位發書面的offer ,另一個建議;在沒有上班之前,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

第一個建議,求職者在和用人單位談好工資和入職時間,一定要讓用人單位發給你發送書面的offer(願意錄用的文件),用人單位若是違約,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

1.一定要求用人單位向你發正式的書面offer,只要求職者回復同意,這就算叫做法律“承諾”,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1.求職者可以要求那些方面的賠償,一方面是主要經濟損失,是求職者自願離職後的應得工資收入的損失和賠償;一方面是磋商之間產生的損失,與用人單位來回磋商的郵遞費.交通費.體檢費等等;另一方面,丟失機會的損失,求職者放棄其他機會的損失,

2.求職者要特別注意offer上面的通知有效期和和賠償條款,用人單位對求職有約束,求職者也可以提出對用人的約束,若是用人單位毀約,求職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也有求職者通過向法院起訴,獲得25000元的賠償。

第二建議,求職者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在沒有上班之前,不要輕易放棄其他的工作機會。

求職者在沒有入職上班之前,一定要確保自己手中有2個以上可以入職上班的機會,萬一手中有一家公司反悔,只要手裡還有其他的機會,就不會讓自己變得很被動,畢竟找工作的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偶然性,只有把機會抓住自己的手中,才不會讓自己變得被動。

總結

求職者值得警惕的是,在沒有正式入職上班前,就還不算正式上班有工作了,一個是要求企業提供書面的offer,體現企業的誠意,有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另一個,在沒有上班前,手裡一定要有2個以上入職上班的機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