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当成工具人了该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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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事做好,放下身段

,从前辈身上学习,尽量和他们打成一个圈子。你的收益会很大。这年头就是要多做多想还要勤份


创业的的小王美业魔晶


学会宽容吧!没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葛容律师


小班的观点

遇到这种事情,当务之急就是赶紧再找一份工作,赶紧上班,将自己的损失降低最低,像这种由于用人单位突然间变卦导致求职者工作落空面临的问题,我们以后该如何去避免这种问题,两个建议,一个建议,要求用人单位发书面的offer ,另一个建议;在没有上班之前,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一个建议,求职者在和用人单位谈好工资和入职时间,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发给你发送书面的offer(愿意录用的文件),用人单位若是违约,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1.一定要求用人单位向你发正式的书面offer,只要求职者回复同意,这就算叫做法律“承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1.求职者可以要求那些方面的赔偿,一方面是主要经济损失,是求职者自愿离职后的应得工资收入的损失和赔偿;一方面是磋商之间产生的损失,与用人单位来回磋商的邮递费.交通费.体检费等等;另一方面,丢失机会的损失,求职者放弃其他机会的损失,

2.求职者要特别注意offer上面的通知有效期和和赔偿条款,用人单位对求职有约束,求职者也可以提出对用人的约束,若是用人单位毁约,求职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也有求职者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25000元的赔偿。

第二建议,求职者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没有上班之前,不要轻易放弃其他的工作机会。

求职者在没有入职上班之前,一定要确保自己手中有2个以上可以入职上班的机会,万一手中有一家公司反悔,只要手里还有其他的机会,就不会让自己变得很被动,毕竟找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只有把机会抓住自己的手中,才不会让自己变得被动。

总结

求职者值得警惕的是,在没有正式入职上班前,就还不算正式上班有工作了,一个是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的offer,体现企业的诚意,有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另一个,在没有上班前,手里一定要有2个以上入职上班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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