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6月1日起未登記上牌等電動自行車一律不準上道路行駛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黃山發佈微信號消息:4月23日,黃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記上牌、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誌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準上道路行駛。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區委、區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市直和駐黃各單位:

交通秩序管理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標,也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測評的重要內容,在我市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亂掉頭、私搭雨蓬、亂穿亂行、亂停亂放等亂象仍然較為突出。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實施,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構建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現就全市各地各單位管好本單位幹部職工、帶頭做好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帶頭學法守法。各地各單位應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瞭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的法律知識,自覺執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

2.帶頭申領牌照。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應帶頭申領電動自行車牌照,對新購的符合新國標、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主動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業務;對本通知下發之前購買的符合新國標、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應於5月底前主動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業務;對本通知下發之前購買的符合舊國標但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應於5月底前主動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臨時通行標誌。

3.帶頭文明駕駛。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應帶頭購買並使用新國標、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拒絕購買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各地各單位應教育幹部職工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亂行、亂停亂放,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雨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要打開車燈。

根據公安交警部門的整治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記上牌、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誌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準上道路行駛。市公安交警部門將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中心城區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管重罰;市創城辦將對公職人員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和不文明交通行為,依照《黃山市公職人員不文明交通行為通報機制》進行通報,並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文明校園考核。

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機車管理所聯繫人:汪毅強,聯繫電話:0559—2311865。

黃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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