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6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等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黄山发布微信号消息:4月23日,黄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记上牌、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和驻黄各单位:

交通秩序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内容,在我市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乱掉头、私搭雨蓬、乱穿乱行、乱停乱放等乱象仍然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全市各地各单位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做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带头学法守法。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的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2.带头申领牌照。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对新购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本通知下发之前购买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本通知下发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3.带头文明驾驶。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购买并使用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各单位应教育干部职工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要打开车灯。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整治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记上牌、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市创城办将对公职人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依照《黄山市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机制》进行通报,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考核。

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车管理所联系人:汪毅强,联系电话:0559—2311865。

黄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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