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沒有給孩子幸福的生活,算是父母的虧欠嗎?

原動力阿婷


父母把孩子帶到世上來,能給他/她個美滿完整的家,讓孩子在愛的呵護下健康快樂成長這就是最大的幸福,這個幸福是無法用物質的多少來衡量的。每個人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但他有選擇自己想要怎麼生活的權利,幸福也都是靠自己去努力爭取的。如果是因為覺得物質上沒法滿足孩子,而覺得虧欠孩子的話,咱理解父母這份苦心,總想把最好的都給孩子,但就怕越這樣越成為孩子慾望無止境的索取,不僅不懂感恩反倒惡語中傷父母。所以,相比物質上的匱乏,重要的是在正常愛的範圍內,讓孩子變得有責任有擔當、有愛心、自強自立才是主要的。畢竟我們只能陪伴孩子幾十年不是一輩子,今後的路還得靠孩子自己去走。


木木一凡


如果父母沒有給孩子的幸福生活,算是父母虧欠嗎?針對這個問題首先一要弄清楚這個孩子年齡多大,二要弄清楚什麼是幸福生活。如果這個孩子己超過十八週歲,己走向成熟,應該自食其力,不能單靠父母供養。關於幸福生活的問題,不同的人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幸福生活,幸福生活的質量也不一樣。有的認為,吃穿不愁,孩子有學上,有零用錢可用,在農村有地種,在城市有工作幹這己經很滿足了,夠幸福了。另一種人認為有車,有房,有錢,兒女雙全。還有一種人認為有洋房,家中有保姆,高級跑車,私有企業等才滿足要求,才能幸福。所以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對於一般家庭是遠遠滿足不了你所要的幸福生活。如果說孩子不到成年,當父母的應該有責任,有義務,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給孩子創造應有的幸福生活。做為兒女的應該知道感恩,不能忘記生你養你的父母。如果孩子己到成年,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就不能去給父母要自己的幸福生活。自己應該去創造,去努力,去打拼。為自己創造幸福生活的條件。不但不能影響父母的生活,還要有責任有義務擔負起贍養父母的責任。


用戶名遙望千里之外


人的能力有大小,在自己的人生中奮鬥過、努力過便是上不愧天、下不愧地,在撫養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亦只能是盡心盡力、傾其所有,談不上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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