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析“醫療期”,讓大家更清晰的瞭解“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對於醫療期具體總結了以下幾點,讓大家一看就能理解醫療期是什麼。

深入解析“醫療期”,讓大家更清晰的瞭解“醫療期”

1、醫療期是僱傭保護期

醫療期並不是規定勞動者需要治療的期限,而是指一段解僱保護期。即在醫療期內不得按勞動和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為在此期間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依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醫療期的期限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是按累計休病假時間計算的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合同期限內只能享受一次醫療期嗎?

醫療期不是員工可休假的天數,而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一段週期。如果員工在規定的累計週期內實際停工治療時間累計達不到規定的醫療期限,則醫療期清零。

5、醫療期內合同期滿怎麼辦?

合同期滿時勞動者處於醫療期,則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不是要續簽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自動延長到醫療期滿

6、醫療期內的工資支付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是全國大部分城市的試用做法

還有一些城市是按照自己的地方規定,比如上海、深圳等城市。

7、醫療期最長只能是二十四個月嗎?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具體按各地地方規定執行

8、醫療補助金的適用條件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但終止勞動合同支付醫療補助費的條件不同,按照原勞動部的規定,需鑑定為5-10級才可享受醫療補助費。

1-4級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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