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乾貨您必備的勞動法數字、公式、規定

日工資、小時工資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經濟補償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年休假天數計算休假天數計算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上述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醫療期計算(1)非上海地區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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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①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1天開始,累計計算;②員工享受資格醫療期並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時間內累計計算;③醫療期中"月"的天數,按原勞動部規定是按30天核算;④醫療期滿後,繼續留用,或計算週期結束醫療期未滿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醫療期。(2)上海市①醫療期=n+2≤24(月)(n——代表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第幾年)②根據滬勞關發(1998)16號文件精神,醫療期中"月"按本市規定的月工作時間計算,即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因此,按照目前最新的規定,每月的工作時間應改為20.83天。③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累計病休時間超過按規定享受的醫療期,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即,醫療期直接按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即可,不存在累計病休週期。

病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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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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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育生育津貼計算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全國各地婚假天數全國各地婚假天數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廣東: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慶: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山東: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陝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黑龍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遼寧: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內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寧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山西:晚婚的婚假=1個月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廣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雲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全國各地女職工晚育假、男職工護理假天

河南:晚育假90天,護理假一個月海南:晚育假90天,護理假10天黑龍江:晚育假90天,護理假5-10天山西:晚育假30天,採取長效節育措施再加60天,共90天,護理假15天貴州:晚育假最長90天,護理假7天福建:晚育假45天-90天,護理假7-10天遼寧:晚育假60天,護理假15天湖南:晚育假30天+30天=60天,護理假15天山東:晚育假60天,護理假7天安徽:晚育假30天+30天=60天,護理假10-20天廣東:晚育假15天+35天=50天,護理假10天陝西:晚育假15天+30天=45天,護理假10天雲南:晚育假30天+15天=45天,護理假7天河北:晚育假45天,護理假10天廣西:晚育假14天+20天=34天,護理假10天北京:晚育假30天上海:晚育假30天,護理假3天天津:晚育假30天,護理假7天江蘇:晚育假30天,護理假10天吉林:晚育假30天,護理假7天四川:晚育假30天,護理假15天江西:晚育假30天,護理假10天內蒙古:晚育假30天,護理假10天青海:晚育假30天,護理假10天湖北:晚育假30天,護理假10天新疆:晚育假30天,護理假15天重慶:晚育假20個工作日甘肅:晚育假15天,護理假15天寧夏:晚育假14天浙江:晚育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西藏:晚育假加產假1年

工傷常用數據工傷常用數據

一、行政部門處理時限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的結案期限為:90日內。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特殊情況下的結案期限為:180日內。

3、職工所在單位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要求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4、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要求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的時間要求為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6、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時限要求是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

7、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傷認定決定做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二、其他人身傷害相關法定時間

1、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時間是:48時內。

4、申請鑑定的申請人對鑑定的結論不服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期限是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

5、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

其他時效它勞動仲裁時效1年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資實際另付2倍法律中的1年以上、3年以上均包含本數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2年經濟補償並非都有12年限制

各地司法裁判口徑: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處理

有關年休假

1、如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用人單位在具體安排上要根據生產任務、員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方案,既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如因生產、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必須先徵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而不應到年底才突擊安排員工休年休假。這種做法既破壞生產計劃,同時也損害了員工選擇享受年休假具體時間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跨年度仍然無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將年休假時間再安排在後年度進行。而應當對不能安排的年休假,按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年休假只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由於條例已明確禁止國家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端午1天、清明1天、勞動節1天、中秋1天、國慶節3天)、休息日(週六、週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陪護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單位能夠安排員工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只能在正常工作日內進行。用人單位在本年度已安排員工休完全部或者部分年休假,之後基於種種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按員工的工作時間進行折算,折算的時間多於應休年休假的天數,用人單位無權就員工多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扣減工資。反之如按員工的工作時間進行折算,折算的時間少於應休年休假的天數,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安排休年休假,不能安排的,按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試用期內是否享受年休假?職工在試用期內能否享用年休假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試用期的長短,如果試用期期限較長(三個月以上),且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用人單位要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

二、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享受年休假的規定,且規定是否合法則要考慮兩個條件:

1、職工是否在試用期內連續工齡滿一年,如果遇到職工在試用期內工作年限正好滿一年,職工有權享受年休假。

2、用人單位這一規定是否有完善的補救措施,試用期的結局有兩種,一種合格留用,一種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麼用人單位認可職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麼根據職工在本年度工作時間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

3、非全日制員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原則上享受年休假的對象是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全日制員工,非全日制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較長是否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成全日制員工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到目前為止相關部門沒有出臺相關的解釋。因而在現階段非全日制員工尚不能享受年休假。

4、是否要在一個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累計綜合計算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情形。只要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工作年限達到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而不是要在一單位工作滿一年以後才能享受年休假。

5、當年度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是否可以重複享受年休假?由於享受年休假的時間與正在發生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天數相聯繫,因而在當年度計算享受年休假時間上,在不同用人單位均要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年休假,因而不存在重複享受年休假的問題。

6、員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享受年休假?員工享受年休假是以員工的工作年限為依據,雙方的勞動合同無論基於什麼原因解除或者終止都不影響該權利的行使,用人單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員工享受年休假的權利。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員工沒有享受的年休假按員工日工資標準的三倍(包括員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在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後支付。

7、在什麼情況下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職工已休完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情況(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勞務派遣員工在待崗期間,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用人、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這一情況同樣適用於不是勞務派遣的員工。

8、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規定,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9、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及支付?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年休假工資,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的標準執行。如雙方的約定或者規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低於上述標準,由於約定或者規定本身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給予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10、職工書面要求不享受年休假的工資標準是多少?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職工基於個人種種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在職工正常上班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而不額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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