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可能產生顛覆性創新成果但分歧較大的非共識項目

4月21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介紹《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內容以及下一步工作舉措。


1月20日,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現場有記者提問:對科研人員來說,寬鬆的創新環境很重要。請問《條例》如何體現對科研創新人員的審慎包容?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表示:如何讓廣大科研人員敢啃“硬骨頭”,勇闖“無人區”,除了科研人員自身的努力之外,還離不開審慎的監管措施、寬鬆的創新環境。《條例》立足於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寬”環境,充分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科研人員的合法利益,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和動力,旨在激勵全社會形成創新風氣,引領上海成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嚮往的創新之城。


《條例》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體現對科研創新人員的審慎包容。第一,根據《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上海將為科研事業單位放權鬆綁,在人員聘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機構設置、科研立項、設備採購、經費使用、成果處置等方面賦予科研事業單位更大自主權,允許科研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利用科技創新成果在職創辦企業,允許科研事業單位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或者知識產權的長期使用權給予成果完成人。


第二,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上海將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的政務環境,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完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措施;重大決策和監管措施的制定要徵求專家智庫及社會公眾等意見,並推動重大科技設備和公共科技信息等資源的開放共享。


第三,根據《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上海將推動創新文化、創新精神、創新價值融入城市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建立健全科研創新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支持可能產生顛覆性創新成果但意見分歧較大的非共識項目;對於科研所產生的失敗,在依法依規、勤勉盡責、未謀取非法利益、未違反誠信要求的前提下,一律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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