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大家好,我是木小棉,今天為大家解讀的是《你的第一本保險指南》第2課,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1983年,南非心臟外科醫師巴納德( Marius Barnard)發現,其救治的上百位心臟或器官移植病人,雖然經過艱苦卓絕的治療活了下來,但他們的家庭在財務上卻已經“宣告死亡”了。

高昂的治療費用,好歹可以通過國家醫保解決一部分,但漫長的治療週期,足以令家庭在數年時間內失去收入來源。

治療康復期間在理療、營養上的花銷,對於整個家庭的財務狀況來說更是雪上加霜。醫生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卻無法挽救一個家庭的“財務生命”。


這種從業經歷帶給巴納德醫生的影響十分深刻,以至於他做出了一個影響整個保險行業的決定:聯合保險公司,為這類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風險保障。這就是重大疾病險的起源。


20世紀90年代,重疾險首次進入中國,在20多年的時間裡,它已經發展成為個人和家庭風險保障體系裡的重要產品,即使對保險不太瞭解的人,也大都知道有一種保險產品叫重疾險。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顧名思義,重疾險是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為保障責任的。

在2006年之前,保險業關於重大疾病的標準並不統一,由於各家保險公司的定義存在差別,引發了不少糾紛案件,這促使保監會下決心制定適用於全行業的重疾定義及規範,於是在2007年拿出了一版25種重疾標準,囊括所有高發重疾類型,目前國內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只要是重疾險就都包括這25種重疾。


放眼全球,我國的重疾險疾病定義規範化這項工作做得一點兒也不差。

因為目前統一重疾險分類的國家,其實只有英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為數不多的國家。

而在許多人熱捧的中國香港保險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對重大疾病的描述都是有差別的。


這裡需要強調一下,保監會設定的這25種重大疾病,其發生概率超過95%的疾病種類。所以評價重疾險的好壞時,千萬不能盲目地只關注疾病的病種數量。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剛剛我們說了,重大疾病險是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為保障責任,那“罹患”是什麼意思呢?

你可能會說,很簡單呀,不就是患病,得病的意思嗎?得了這種病就給賠,不得這種病就不賠呀!

但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因為在重大疾病險的理賠中,符合“罹患”要求的有三種情況: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第一,病情達到某個標準,即確診即賠

比如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地進行増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的惡性腫瘤範疇。


第二,投保人為治療某種疾病而接受某種治療方法

比如心臟瓣膜手術: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第三,某種狀態持續了一段時間

比如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比如一肢或一肢以上的肢體機能完全喪失等。


所以,如果誰對你說重疾險是確診即賠的,那他顯然理解得過於簡單了。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我們買東西時,經常不自覺地貪大求全,似乎產品的功能越多越好。

所以當重疾險的責任只有重大疾病時,消費者理所當然地提出了一個振聾發聵的問題:如果我一輩子沒得重疾,這保費豈不是白交了?

好,為了不讓你白交,保險公司索性增加了很多其他責任,“順便”提升了保費,讓買賣雙方都高興。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01

第一類新增責任是“身故責任”

這種包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指的是重疾、身故二者中哪個先發生,就給付哪個。


02

第二類新增責任是輕症和中症責任

輕症和中症這兩個詞雖然拗口,但顯然是相對於重症而言的。

如果一輩子得的病沒有嚴重到重大疾病的程度怎麼辦呢?比如原位癌,作為癌症的早期階段,原位癌相對容易治癒,屬於輕症的一種。

這時,消費者雖然很慶幸自己及早發現了癌症並且治癒,但沒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卻心有不甘。

對此,保險公司表示沒關係,我們賠付給你。

重疾險的保額是多少,10萬元對吧?好的,輕症賠付給你3萬元,中症賠付你5萬元,但是,保費你得多交。


03

第三類新增責任是針對重大疾病的花樣賠付方式


比如重疾和輕症可以賠付多次,又比如挑出某幾個病種額外賠付50%的保額,再比如投保後前10年享受保額額外增加50%,等等。

限於篇幅,在此我們先不分析這些花樣賠付方式,你只需要知道一個道理:所有的賠付方式都是對風險的定價,然後把溢價加到原有價格中,就是這麼簡單。


另外,得強調一點,作者絕不反對大家選擇責任豐富的重疾險,而是希望大家堅守一個前提:選擇重疾險時,最重要的是做到保額滿足需要。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重疾險的保額應該是多少才能滿足需要呢?這個問題沒有正確答案,但有正確的思路。

患重疾後,患者普遍面臨的是3~5年的治療康復期,與此同時,重疾導致收入中斷將為家庭帶來更大的壓力,因此,重疾險的保額應至少覆蓋投保人3-5年的收入。

身患重疾,收入沒了,房貸還得還,銀行可不管你是否得病;孩子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也要繼續,更不用說治病本身的高昂開銷了。

所以只要確保選擇的重疾險能提供至少覆蓋投保人3-5年的收入的保額,有沒有身故責任、多次賠付、投保人豁免,都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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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繳費期限,長期重疾險的繳費期往往有多種選擇,既可以選擇躉交,也就是一次性交完,也可以選擇10年交、20年交,少數產品甚至還設計了30年交的方式。

作為消費者,你完全不用糾結,因為不管你選擇何種方式,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都一樣。

當把不同保額和不同保障期限組合後,得到的保費金額是確定的。

不管是20年交還是30年交,都相當於分期支付了這筆保費。分期時間越長,每期所需繳納的保費就越少。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和繳費期限相比,對消費者來說,最大的難點其實在於如何確定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的延長,會帶來保費的升高。如果預算充足,保終身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但如果一時半會兒拿不出那麼多錢,有沒有什麼權宜之計呢?當然有。


在確保保額充足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把保額拆成兩個產品來實現,一個保到退體,另一個保終身。

比如,對於需要60萬元重疾險保額的小王來說,可以選擇買一份保終身的30萬元保額的重疾險,再買一份保到70歲的30萬元保額的重疾險。

這比直接購買一份保終身的60萬元保額的重疾險,花費更少。這種終身險和定期險搭配購買的方法,一方面可以解決人生關鍵時期(退休前)的風險問題,另一方面可以確保步入老年後也有保障。


為了不被改變的人生:重疾險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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