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逃税300万被判判十年您怎么看?

11月5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珠海的一家淘宝店店主因为代购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并在网店公开发布道歉短文。据判决书显示该店主游某一共走私了11400558.93元的服饰,逃税3005187.33元。游某的丈夫万先生接受采访时说:听同行说在香港拿一些进口的服饰可能生意会好一些,她就去了香港找到批发市场,没想到后来就被珠海九洲海关抓了。当事人认为一审中计税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并提出邮寄物品时快递公司有处理缴税问题。万先生提出:信用卡刷卡是1000多万这没有问题,但是这并不代表都是买货的吧,我们也有个人消费也有帮朋友带东西,即使这些刷卡金额进入内地了,也不代表我没交税,因为她大部分通过顺丰快递到内地来的,顺风会处理好税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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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二审中法院认为计税选取了交易地点或交易地点在香港的11家店铺的记录,该统计标准客观精准,对于快递公司是否有缴税的问题,法院认为当事人证据尚不足以作为认定当事人曾缴税的依据。万先生接受采访说:她(妻子游某)一直很崩溃,上一次见面冷静了一些,已经绝望了,她说你回去以后写封信,疑问她自己写信不方便,把内容跟我说了一下,回来我给她写了一下发到淘宝店上,信发出去以后很多老顾客好像很同情她一样,当时我把那封信做成一个宝贝链接放到店里,上面有标价很多人都去花钱拍这个宝贝,我觉得的这个事情太让人心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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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表示据刑法规定,这已经是最低的量刑了,代购商品5000元以内的是不用缴税的,如果超过了就需要申报缴税,如果超过了没申报缴税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超过50万应缴税款的是判10年起,由于游某始终自愿认罪系初犯,且目前关税税率目前已经调低,酌情进行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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