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

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为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文明形象,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道路护栏,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升级改造路面设施,既提升了城市形象又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受广大市民普遍赞誉。但个别商家和店主为了自身店铺利益,私自拆除、移动护栏,损坏公共交通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已构成故意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
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7日,宁化城区中环北路经营水泥店主王某嫌护栏妨碍其生意,私自拆除移动护栏,损毁交通设施,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2019年8月30日王某因故意损毁交通设施被行政处罚,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将护栏恢复原样,免于行政拘留,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
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

故意破坏道路护栏、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交通设施是交通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爱护交通标志标牌和道路护栏等交通公共设施,严禁人为故意损坏,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严处。

宁化城区一店主故意损毁交通护栏被行政处罚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