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巧調解 案結事了促和諧

日前,河南縣法院成功調解了兩起民事糾紛案件並當庭兌現,較好地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第一起案件系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與被告系合作關係,口頭商議原告根據被告要求向其公司供菸酒副食等貨物,原告公司認為被告拖欠了貨款38萬餘元,對於該貨款原告曾多次向被告進行催要,但被告一直推諉不付,原告由此訴至法院。而被告認為原告給自己供貨是事實,雙方看了收據、單據,核算後才能確定欠款數。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經過仔細研判案情,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為最大限度保障雙方當事人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分別與原、被告多次通話,引導並促成雙方形成共識,經過一上午的努力,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意向,最終被告同意向原告分期支付所欠貨款27萬元,此案得以圓滿調解結案。

另一起案件系交通事故糾紛案件,2019年8月12日,被告旦某無證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河南縣農行十字路口左轉彎至十字北側時因未觀察清路面情況,為避讓行人與由西向東行走路上的原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經河南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警勘查事故現場並認定,被告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至今被告尚未履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所確定的責任,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當了解到被告已回老家養傷,且居住地路途遙遠,為減少人員聚集流動,承辦法官通過被告的代理律師瞭解案情,並多次給被告打電話進行溝通協調,結合案情釋法說理,並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妥善化解糾紛。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旦某支付原告各項經濟損失7000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被告旦某給付原告各項費用。

這兩起案件的當庭調解和當庭履行,不但減少了當事人訴累,而且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工作的力度和溫暖。

供稿:河南縣法院 郝穎

審核:郝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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