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打不赢我就不起诉了,要知道,没证据的官司也能赢!

在2019年元旦节前夕,我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份判决书,我直接翻到了最后一页看结果,结尾处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X条判令如下: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XX元由原告负担。这个判决结果意味着我方胜诉了,

在一个“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赢了这场诉讼。

这这不禁又让我那通电话,让我无奈和思考的电话。

电话是对方当事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打过来的,他说:律师,是否可以调解,我说可以,但是我得先问问我的当事人。

在和我的当事人沟通之后,当事人同意给12万(原告起诉263388元),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半年左右付清,对方后续又打电话给我,问什么情况,我告诉了对方我方当事人的方案,他接受了数额但是接受不了付款时间。

对方听了很无奈,说:王律师,我不懂法,我理解不了为什么他都打了借条给我,现在法院却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他的确欠我钱啊!

我说是的,欠你钱我方不否认,但是你起诉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关系错误,法院必然要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王律师,你为什么不随意应付一下就算了?不要这么认真啊。我得了癌症,家里钱都快用光了,不然也不会这么着急,但是你的出现把我全部打乱了,如果他不请你,这个官司我就会赢,法院就会判决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了。

不好意思,我同情你的遭遇,但是这是我的职责,我也帮你尽最大努力了,但是我的当事人目前只能在半年之内才能凑够钱,你还是重新起诉吧。

伴随着我的话语,对方挂断了电话。

从现在这份判决书来看,对方应该是没有主动撤诉,或是放弃挣扎或是心力交瘁,我不得而知。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讲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什么在对方有借条的情况下,为什么我方基本上没证据的情况下,也能让对方败诉,让己方取得了一个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胜利?

2016年9月,木总和尹总就两人合伙事宜进行结算并且拆伙,在结算过程中双方列了一个清单,清单里载明各项费用,均是由尹总前期自己垫付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于双方拆伙,尹总提出需要木总将该部分钱支付给自己,但由于当时双方合伙事务资金还未回收,暂时无法当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尹总提出可以打一个“借条”给他,这样有个凭证之后木总慢慢支付即可。

2018年10月,木总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及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写明,木总在2015年到2016年9月期间,多次从尹总处借款,并在2016年9月结算成借条共计263388元。


别说打不赢我就不起诉了,要知道,没证据的官司也能赢!


木总是笔者长期当事人,因为生意较多,诉讼也较多,一直是委托我来处理他的诉讼案件,木总拿着材料找到我之后,跟我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首先他说:这笔钱真心不是借款,就是双方拆伙结算的款项,由于两人都不懂法,不知道怎么写拆伙协议,所以就简单的打了一张263388元的借条,这个钱实际上已经给过一部分了。

但是有一部分我不愿意给,原因在于当时在拆伙的时候,我写了一份清单,清单上写明了各项花销多少钱,他陈述的一些费用,当时由于关系不错,没有仔细核实,但是事后经我和其他相关人员核实发现当时他根本没垫付这些钱,所以我不愿意做冤大头把钱给他,我多次想找他后账,但是对方一直躲着不见我,这钱我愿意给,但是该多少就多少,现在经我算算也就是12万块钱左右,如果对方愿意拿着,那我就给他,并且要求他承认这是拆伙款不是借款,我想达到这个效果就行了,但是我知道这也比较困难,因为白纸黑字借条打出去了,对方现在起诉也说是多次结算,到时候就说借款是现金支付的,胜诉希望比较小。

关于这点木总理解的很清楚,知道这种情况下胜算的确不高,但是笔者是什么人?是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经过木总的陈述以及梳理对方的起诉材料,了解我方持有的材料,我们的胜诉希望的确很小,只要对方不犯大错,我们想赢还是很有难度的。

虽然胜诉希望好像没那么大,但是并非完全没有空间,首先对方起诉的借条事实上是根据木总提供给我的那份清单出具的,两份材料的出具时间是相同的,并且该份清单上有原告李总的签字,并且在数额结尾处有联系,清单上的数字是265533元,借条的数字是263388元,这就意味着我们手里唯一的不够直接的证据是能够粘上关联性的,也就意味着笔者可以通过这个清单来借力打力


别说打不赢我就不起诉了,要知道,没证据的官司也能赢!


但是同时问题来了,清单上最后结算的数字是265533元,跟借条载明的数额接近,但是数额不一致,关于这点我询问了木总,他说当时清单完成之后,对方要去他出具借条,但是清单的数字又不是很吉利,他们做生意的讲究这个,最后两人一商量打了一份263388,尾号带8的借条。这是个好事情,也是个坏事情,辩证的看,数额和借条接近,并且借条带有尾号,和常理的确不符合,正常借款很少有这种小数额的,基本上都是几万,几十万,所以这就需要笔者去引导法官审理思路,设计发问对方问题以及问题的先后顺序等方案,查明案件事实。

在开庭之前,我先联系了承办法官的书记员,了解对方有无委托代理人,经了解对方并未委托代理人,这也就意味着开庭的时候多数是本人到庭,庭审永远是律师的战场和舞台,这个案子能不能赢,庭审很关键。


别说打不赢我就不起诉了,要知道,没证据的官司也能赢!


开庭当天,果然对方仅是自己到场,在抗辩的时候我方按照庭前准备的思路直接抗辩该案系合伙拆伙纠纷,并非民间借贷,并且抛出了我对借款数额存在尾数进而怀疑借贷真实性的意见,在庭审过程中,笔者通过专业的发问方式,以及对证据进行质证影响法官调查方向,最终查明案件事实的确是合伙拆伙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跟对方释明,这个案子我们法院要驳回了,建议对方撤诉以拆伙纠纷继续起诉。


别说打不赢我就不起诉了,要知道,没证据的官司也能赢!


在后续的三天,我接到了前文开头提及的原告打来的电话。

世间哪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对不起,这个官司我要赢!

接下来的拆伙纠纷,我依然多数会继续作为木总的代理律师出庭,在最终数额上可能还会让对方难以接受,但是这就是我的工作,这就是律师,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使命。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在日常的咨询中,一些当事人总会问律师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我这个官司你能不能赢?笔者从来都不会对这些人做出任何关于输赢的承诺,因为律师法规定了我们不可以对案件承诺,其次影响案件输赢的因素真的很多,没到最后一刻谁都不知道最后结果。我们能做的就是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到最大化。

基于上面这个问题,很多人如果无法得到我们律师的肯定回答,那他们就会决定不起诉,因为他们觉得既然无法确定一定能赢,那万一输了我不是白折腾,而且还要付一笔律师费,不告不出钱,他们是这样的心态。

但是笔者想借用这个案例就是要告诉大家。诉讼是一场战争,战争双方是原被告或者还有第三方的势力进入(如第三人),当事人就像君王,律师就相当于一方的指挥或者元帅,古往今来,既能自己坐镇后方又能决胜于千里之外的君王那是少之又少,聪明的君王永远都是把指挥权交到将军的手中,同时作为一场战争,谁都不敢说一定谁胜谁败,毕竟战场(庭审)瞬息万变,所以那些说如果不能保证赢的官司,我还是不打的那些人,请你抓紧起诉吧,拖下去真的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

附上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文后注:文章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时间、人名均未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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