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检察建议督促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纳税

检察建议督促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纳税

4月20日,资兴市税务局的税务官来到资兴市检察院办公室,将二份检察建议回复函送到检察官手中,并感激地对检察官说:感谢检察院对税务工作的支持。资兴市税务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制作的《检察建议书》,税务机关依法向欠缴税款的当事人刘某某和欧某某分别追缴个人所得税14545.60元和65980.00元,并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和3月23日全部追缴入库,及时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8万余元。据悉,这是资兴市首例建议税务机关依法向获得利息收入的自然人追缴个人所得税的公益诉讼案。

2020年2月,资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审查法院执行案卷时,发现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欧某某和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分别将执行到位的欧某某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227800万元和刘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4700万元全额交付给了债权人欧某某和刘某某。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欧某某和刘某某可能没有缴纳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逐将该线索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郴州市检察院批准对该案按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立案后,检察官一方面向资兴市税务局调查核实欧某某和刘某某涉案税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另一方面向资兴市税务局调查确认该案所述情形是否应当缴纳相关的税款。税务局确认本案所述情形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出具了证明证实债权人欧某某和刘某某未就该笔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年2月19日和3月9日资兴市检察院依法制作《检察建议书》并送达资兴市税务局,建议该局依法对欧某某和刘某的利息收入征缴个人所得税。

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资兴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张强将案件批转税收风险管理股办理。税收风险管理股分别依法约谈了刘某某之妻(刘本人行动不便)和欧某某本人,税务机关告知当事人刘某某之妻和欧某某本人民间借贷的利息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公民有依法纳税义务的教育。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税务机关努力下,刘某某和欧某某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和23月到资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大厅自行申报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款。

此案的办理,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征收工作,达到了“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目前,资兴市税务局正在酝酿建立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联合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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