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有房的居民拆遷時賠償和農民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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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法的土地徵收的補償安置標準,不可能全國統一標準的,因此國家不可能規定具體的標準,這要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如果農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異議。

  2、如果是合法的徵地,當地市縣政府應該依法發佈《土地徵用方案公告》,國土局要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的村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基本上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不合法的徵地,農民應得到賠償而不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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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於與宅基地的使用權相關,在農房拆遷時其補償有一定的區別,城鎮居民戶口與農村戶口的補償可能有差異,具體標準以當地公佈的補償標準為準。

第二,農房拆遷中,一般來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補償差異主要體現在拆遷後的住房安置這一項上。

房屋的“架架錢”,即房屋拆除的主體補償標準是完全一致,都是分類別按面積進行補償。宅基地範圍內構附著物的補償,也是一致的,是據實清理進行補償。

差異就在拆遷後的住房安置上,農村戶口是對家庭成員進行安置為主(即有一人算一人);城鎮戶口是對被拆遷房屋的直接產權人進行補償,且往往還會打折,其中打半折的較多,比如農村戶口按30個平方進行安置,城鎮戶口則按它的一半面積進行安置。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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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體土地有房的居民拆遷時,補償和農民一樣嗎,這個問題,要從這幾個方面分析:

1、如果集體有房的居民原來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就是說有房居民原來有本村戶口的,後來因為上學、工作等原因將戶口遷出的,在房屋拆遷時,拆遷補償標準、費用、補償安排應該和有本村戶口的其他農民一樣。

2、如果自始至終就沒有過本村戶口,是地地道道的城市戶口的,是購買的本村農民的,且沒有經過村委會同意的,土地所登記的,可認為買賣非法,補償費用肯定和農民不一樣。

3、如果土地有房居民的房屋是繼承的,在房屋拆遷補償方面如果有給拆遷戶安排住房的補償安排,土地有房居民原則上不在享受,可在和其他農戶獲得一樣房屋拆遷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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