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得以新冠肺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不得以新冠肺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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