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今年首起撤銷監護權案件宣判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2日訊日前,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與被申請人盧某明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被申請人盧某明為小慧(化名)的監護人的資格,指定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小慧的監護人,小慧現被妥善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

這是2020年福州市第一起撤銷監護權案件。據悉,2019年4月,盧某明以妻子離家出走,自己無法撫養一兒一女為由,通過他人介紹以支付8萬元“營養費”的名義將女兒小慧賣給一對中年夫婦(另案處理)。盧某明在收到買家支付的8萬元錢款後,將絕大部分錢款都用於打賞了某直播平臺女主播。收買人到派出所給小慧上戶口時被民警發現了蹊蹺,盧某明的卑劣罪行被全盤揭發。2020年3月25日,晉安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決盧某明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辦理該案的公訴過程中,晉安區檢察院向辦案公安機關發出了一份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將解救被拐賣兒童送交民政部門臨時照料並簽發打拐解救兒童臨時照料通知書,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

“儘管非法收買人家庭各方面條件均優於原生家庭,對這名女童非常關愛,孩子被照顧得很好。但若因此容許被拐賣兒童繼續寄養在收買人家庭,則無異於默許此類非法收養的存在。”承辦檢察官介紹,檢察機關以維護被拐賣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對拐賣兒童違法犯罪要堅決嚴厲打擊,對非法收養行為不予鼓勵支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而對於小慧今後的撫養問題,承辦檢察官得知小慧的母親曾某某於2018年10月離家出走不知下落,父親盧某明將面臨刑事處罰,外公、奶奶等直系親屬也均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為確保小慧今後能在健康環境中成長,2019年12月16日,晉安區檢察院向晉安區民政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向晉安區法院提起訴訟撤銷盧某明對小慧的監護人資格。

於是,晉安區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被申請人盧某明作為小慧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小慧的監護人。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目前沒有合適人員和其他單位擔任小慧的監護人的情況下,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申請作為被監護人小慧的監護人,法院予以准許,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郭佳文 通訊員 晉法宣 邱麗 陳鋒)


來源:福建法治報 2020-04-22 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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