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了,打新有無變化?

股來金往孤影欣悅


先了解一下注冊制的政策要點吧。你才能更明白這次改革的意義。

4月27日(週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當天晚間,深交所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此次創業板改革重新明確了創業板的板塊定位,在借鑑科創板改革經驗試點註冊制的同時,推出了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礎性制度改革。交易規則參考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無論是新股還是存量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從±10%放寬到±20%,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

此次創業板改革既是穩步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的重要改革舉措,也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

相關改革措施包含這五大要點:

一:吸收科創板經驗試點註冊制改革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總體借鑑了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同時,“創業板首發註冊辦法”還根據新證券法的要求,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包括:加強投資者保護、加大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重新將創業板定位於“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體現與科創板的差異化發展;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理念,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信息披露制度,細化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法定責任等。

二:創業板註冊制與科創板大體一致 杜絕監管套利

創業板註冊制試點還作出了三方面完善:建立了滬深交易所審核工作的協調機制,保持審核標準、尺度、進度大體一致,杜絕市場之間的監管套利;明確了在審企業銜接安排,確保核准制向註冊制平穩過渡;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同步實施註冊制。

三:再融資及併購重組制度同步優化

“創業板再融資註冊辦法”對創業板原有再融資制度作出優化,對發行條件、註冊程序、信息披露、發行承銷、監督處罰等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創業板併購重組制度也作出革新,推出了更加符合註冊制要求的高效併購重組機制。

根據相關規則,改革後,創業板更加強調併購重組標的須符合創業板定位,須立足於上市公司發展需求,持續推動強強聯合或上下游緊密銜接;在價格形成機制方面,這次改革通過調整發行股份的定價標準,在併購重組價格形成過程中給予創業板上市公司更多彈性;在制度設計中,更加強調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整了指標認定標準、設置了較短時間(5天)的註冊程序,為創業板上市公司自主、高效地通過併購重組做大做強主業提供有力支撐。

四:簡化退市程序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

創業板在入口端實施註冊制改革的同時,也對出口端的退市制度進行了優化完善。總體而言,此次創業板的退市改革充分借鑑了科創板制度成果,按照註冊制理念,從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質量的角度出發,在退市程序、標準及風險警示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安排。

五: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新老劃斷”

本次創業板改革是以註冊製為核心的改革,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採用了“新老劃斷”的方式,主要變化有三方面:

1、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徵和變化,認真閱讀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2、投資者門檻提高:新開通創業板權限的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24個月交易經驗且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

3、對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規定作出調整,投資者可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

作為我們投資者,可以關注兩個方面的機會。

一是,未來直接融資效率會大幅提升,2019年科創板IPO承銷收入佔整體IPO收入的比重達到45%,是券商投行業務大幅增長的主因,預計此次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將進一步提升券商投行業務收入和整體營收,尤其利好綜合實力突出的龍頭券商;

另一方面,對創業板而言,推動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有利於推動更多優質新興科技類企業登陸資本市場,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優質公司供給增多,尤其是TMT、半導體、生物醫藥等科技成長行業或將受益於註冊制改革的制度紅利,這樣的利好與創業藍籌和創成長的成分股行業不謀而合。

以上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理解創業板實施註冊制的政策。網內有非常多的關於此的解釋,我就不再多說了,但願可以幫助到大家,祝大家投資順利!


老股民同志


打新無變化呀。只是中籤的新股,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有變化。

上市前5天,沒有漲跌幅限制。第6天開始,每天漲跌幅20%停盤。

其他的都沒變化。

打新股沒變化,還是依靠市值打新。


小馬叔點評


可以參考科創板,科創板就是註冊證,打新和主板創業板沒人任何區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