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這3人吸毒成癮未戒除被註銷駕駛證

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公安部第139號令)第七十七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輛管理所應該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根據規定,現將因吸毒成癮未戒除被註銷的駕駛證信息公告如下:

黔東南:這3人吸毒成癮未戒除被註銷駕駛證

黔東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0年4月29日


來源:黔東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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