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以來
企業登記更加高效便捷
登記成本大幅降低
創新創業活力得到有效釋放
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
藉此冒用他人信息、住宅地址註冊公司
嚴重侵害了群眾合法權益
今年5月
老張就遇到這樣的事
他為租客註冊公司時
發現自家住宅名下已經有公司了
近日
集美法院了這起
侵權責任糾紛案
案情回顧
老張家住集美,名下有一處房產用於出租。2019年5月,老張與一名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時應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市監部門辦理公司註冊事宜。
在辦理相關事宜期間,老張得知自己的房屋地址已於2018年11月被某公司註冊,故老張的租客無法在該地址註冊公司。租客隨即與老張解除了租賃合同。
隨後老張將該公司起訴到集美法院,訴請該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其半年以來的租金2萬元。
老張認為
該公司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應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某公司認為
公司法人代表與老張素不相識,從未與之發生過任何聯繫,其公司系委託他人代辦公司註冊手續,老張應向實際侵權人主張責任,且本案中多個事項不合常理,比如,老張在得知所謂侵權行為後,時隔近半年才主張權利。
此類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及事實問題
該案標的雖小
但具有典型意義
反映當前盜用他人住宅地址
註冊公司的不良現象
1
公司成立過程中的侵權行為的被告是公司還是籌備人員;
2
冒用他人地址的行為查明;
3
如有代辦人,則代辦人與委託人的法律責任;
4
何種權益受到損害;
5
損失數額認定。
協商調解
經承辦人多次與雙方協商,並告知老張的訴訟風險與該公司的行為性質,雙方終達成協議,該公司當場賠償因老張住址被其註冊為公司信息的損失6000元,並同意於近期變更相關公司信息,老張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該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法官說法
公民的合法權益神聖不可侵犯。《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就包括了生命權、健康權、所有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地址註冊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所有權人對不動產的使用、收益等權益。
當前,公司註冊系形式審查,為公司註冊帶來便利的同時,亦存在諸多侵權行為的可能。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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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晨
▌編輯:李松榮
▌製作: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