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能註冊商標嗎?天眼查栽了跟頭

導讀:“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這句廣告語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在地鐵站、電梯間可謂是隨處可見。而正是因為這句廣告語,也引發了兩家國內主流的企業信用信息安全工具天眼查、企查查運營商的爭奪,因此還產生了520萬的經濟糾紛!


廣告語能註冊商標嗎?天眼查栽了跟頭


2014年11月,天眼查首創“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廣告語,並在全國多城市地區進行大範圍推廣。


2019年7月,天眼查將企查查告到了法院。天眼查認為“企查查”使用其運營的廣告語即“查公司,查老闆,查關係”進行宣傳,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天眼查方向企查查方提出520萬的賠償!


到了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企查查作出禁令,要求其在任何場合不能再使用 “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廣告語及容易引起混淆、誤認的類似用語。


廣告語能註冊商標嗎?天眼查栽了跟頭


天眼查廣告語慘遭駁回


對於這句廣告語,天眼查可謂是不餘遺力的保護,在狀告競爭對手侵權的同時,還申請了商標保護。


2019年6月6日,天眼查所屬公司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註冊兩個“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及圖”商標,分別在第35類“商業調查;尋找贊助”和第42類“無形資產評估”等服務上。


廣告語能註冊商標嗎?天眼查栽了跟頭


然而,事與願違,這兩個商標都因用在指定服務上缺乏顯著特徵被駁回了!


對此, 天眼查自然表示不服氣,於是向商標局提出了複審請求。下面以第35類商標為例詳解。


天眼查複審理由:申請人第19743909A號“圖形”商標系申請人獨創完成,已被核准註冊。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圖形”商標的系列商標。經過申請人長期持續大力宣傳、使用和推廣,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已經與申請人建立唯一對應關係。申請商標使用在第35類整體具有顯著性,不應被駁回。


商標局審理後認為:申請商標整體未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商標中含有的文字“查公司 查老闆 查關係”,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第35類商業調查;尋找贊助等全部指定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指定使用服務的內容、功能等特點產生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商標審理遵循個案審理原則,申請人援引的其他商標獲准註冊的情形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非申請商標獲准註冊的法定依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具有可註冊性。


最終,商標局決定: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所以,天眼查駁回複審再次失敗,而商標複審再次被駁回的理由也發生了變化!這意味著這句廣告語在第35類和42類無法通過商標註冊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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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語能申請商標嗎?


歷來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的企業也不在少數,例如,建行的“建築有魯班 服務有建行”、中油碧闢(bp)石油有限公司的“超越石油”、麥當勞的“我就喜歡”、戴比爾斯公司的“鑽石恆久遠 一顆永流傳”、耐克的“JUST DO IT”等等。


當然,並不是每一個出名的廣告語都能通過,還有一些廣告語就被駁回了,例如,新京報的“負責報道一切”,廣藥集團的“怕上火喝王老吉”。


廣告語想要作為商標進行註冊,至少要符合4個條件(不考慮與在先權利衝突):


1.不能有不良影響;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點;

3.有顯著特徵;

4.是否存在混淆。


其中,顯著性,是商標核准註冊的第一依據。


普遍而言,能夠作為商標註冊的廣告語往往具有幾個特點:展現形式簡短,不易被當做普通描述用語;含義抽象,越抽象往往越具有顯著性;非常規表達,更具有指向性,識別度高。


廣告語能註冊商標嗎?天眼查栽了跟頭


總之,若企業想將某個短語申請註冊為商標,首先要考慮該短語是否會當作廣告宣傳用語進行使用;其次,該短語是否具有識別性,應當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來識別。通常情況下,消費者不易將廣告語作為商標加以識別與認知。


而作為商品信息傳播的重要工具,好的廣告語可以加深消費者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印象,申請註冊商標可以達到保護和防禦的作用。若是企業想嘗試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以達到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的話,則儘可能的滿足以上要求,那麼廣告語成為商標就不會如此之難了。


當然,我們在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前,還應該做好商標近似查詢,看看自己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沒有出現相同或近似的情況,就可以安心去申請註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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