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沒有君王,法制是遵守法律,與統治者無關,與正義無關

律師維護的是什麼?有人認為是正義,有人認為是法律,也有人認為的當事人的利益,還有人認為是自己的名望和地位等等。

但對於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者、開國三傑之一的托馬斯.傑裴遜來說,他選擇律師這個職業起初僅僅是為了作為踏上政治之路的踏板。

到1764年的時候,傑裴遜年滿21歲,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他可以獨自經營父親留給他的產業了,他對產業的經營天賦使得他的財產不斷增加,很快就成為了弗吉尼亞的知名富豪之一。但傑裴遜並不滿足做一個富有的農場主,他在威廉.瑪麗大學裡的學習使他對自由民主以及天賦人權的思想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於是他決定繼續學習法律,因為在一個遵守法律的社會里學習法律是通向政治之門,當時的絕大部分的政治家都是律師出身。

法律面前沒有君王,法制是遵守法律,與統治者無關,與正義無關

托馬斯.傑裴遜

但由於當時的大學大多都是教會學校,因此並沒有哪一所大學開有專門的法律專業(威廉.瑪麗學院1779年才成立法學院,並且是全美最早成立的法學院),學習法律必須在一位已取得職業資格的律師指導下,以幫助老師準備辯護狀、跟隨老師出庭等方式來學習,這種學習方式使得大多數的學生更注重對法律的實踐而對法律的理論知識模糊不清。當然對一些希望通過律師職業來賺錢繼而獲取名聲的人來說也不需要法律理論,他們的目的是隻要能打贏官司就行了,至於為什麼或者通過什麼手段來打贏官司並不在考慮範圍內。

我們在前面的文章中講過約翰.亞當斯做律師的時候對律師這個職業的思考以及做法(點擊文章左下方“瞭解更多”,閱讀以前的文章),亞當斯認為律師這個職業是維護法律的,無關公平正義、也無關道德利益、也不管他所維護的法律是善還是惡,所以他才既為漢考克走私案辯護又為波士頓大屠殺中開槍的英軍辯護。

法律面前沒有君王,法制是遵守法律,與統治者無關,與正義無關

亞當斯在法庭上為波士頓大屠殺中的開槍的英軍士兵辯護

但亞當斯雖然在律師工作中堅持維護法律的信念,但他對於法律中的惡法卻是持反對態度,並將一生致力於從根本上對法律的完善,因此而成為美國獨立戰爭中的先行者和激進派。當然他後來所堅持的良法並不一定是真正的良法,這是時代的侷限性所致,與亞當斯個人無關。

作為律師我選擇維護法律,但作為革命者我將去改變法律,這是約翰.亞當斯的選擇。

當亞當斯已經成為知名律師的時候,傑裴遜還在跟隨他的大學老師威思教授繼續學習法律,但他對當時學習法律的方法不太感興趣,他更喜歡的是從書本上學習理論而不是實踐。他認為注重實踐雖然對職業生涯有利,但只能圍繞著舊有的法律理論,無法發現和改變現有法律中的不足,這就使得人們的思想被束縛在一箇舊有的框架內難以進步。

法律面前沒有君王,法制是遵守法律,與統治者無關,與正義無關

法律:理論重要還是實踐重要?

傑裴遜的這種學習方式使得他取得律師資格證非常困難,因為脫離實際的理論在應用中只是紙上談兵,而當時的殖民地是個很現實的社會。因此傑裴遜直到學習六年後才取得律師資格證,而他的朋友帕特里克.亨利(就是喊出“不自由,毋寧死”的演講者)只經過了6個星期的學習就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

有的時候人與人的差別就是這麼大,俗話說人比人、氣死人,你還真別不服,雖然說在美國的歷史上後來傑裴遜的成就、地位以及聲望等都比帕特里克.亨利強了不知道多少,但在取得律師資格方面,帕特里克.亨利完敗傑裴遜。

傑裴遜是在威廉.瑪麗學院學習期間認識帕特里克.亨利的,第一次見面他就對帕特里克傑出的口才羨慕不已(帕特里克善於演講,且充滿激情,後來被稱為“獨立之嘴”),並認為他將會成為一位偉大的人物,因此對他極為推崇,兩人成為了最好的朋友。

法律面前沒有君王,法制是遵守法律,與統治者無關,與正義無關

油畫:帕特里克.亨利在演講《不自由、母寧死》

與帕特里克善於演講不同的是傑裴遜雖然文思極佳,寫起文章來洋洋灑灑、下筆千言,但卻是一個沉默少言的人,與人交流時顯得膽怯和緊張,很不善於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思想,他對麗貝卡小姐兩次表達愛意的失敗正是他不善於言語的性格使然。而在傑裴遜的一生中,除了後來兩次就職總統的演說外,也幾乎沒有其他的任何公開演說。

在跟隨威思教授學習的過程中,傑裴遜的第一本教材是英國著名法學家科克的《英國法律學入門》,科克曾是反對國王的民眾領袖,以起草《權利請願書》(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一份重要文件,要求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徵稅、非經法律許可不得侵犯私有財產、不得隨意逮捕公民等等)而名聲大振,他說過的“在《大憲章》面前,沒有君王”(《大憲章》是1215年英國貴族為了限制王權,爭取權利的一份政治性文件,是最早的憲法性文件之一,奠定了現代憲法的基礎)更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名言。

法律面前沒有君王,法制是遵守法律,與統治者無關,與正義無關

1215年6月,英王約翰與貴族簽訂了《大憲章》,奠定了現代憲法的基礎

剛開始學習法律的時候,傑裴遜並不感興趣,認為法律呆板枯燥且無聊至極,完全是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學習。但當他逐漸瞭解法律中關於人權、法制的內容時,不禁被深深的吸引了,而他對殖民地一些案例的研究使他明白了殖民地與歐洲的不同之處就在於殖民地是一個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會,是他所生活的弗吉尼亞賴以建立的基礎,在這裡所有人依照法律行事,遵守法律所規定的一切。

法律面前沒有君王,法制是遵守法律,與統治者無關,與正義無關

一個公平的社會,必須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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