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售卖口罩、消毒液等物资 四川遂宁一男子获刑三年

虚假售卖口罩、消毒液等物资 四川遂宁一男子获刑三年

10月26日,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期间利用口罩实施诈骗的案件,对被告人谭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剩余损失。这是遂宁市船山区首例宣判的涉疫情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期间,谭某在实际无口罩、消毒液等物品售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售卖口罩、消毒液的信息,骗取被害人顾某晨购买口罩的货款8700元、罗某平购买口罩的货款400元、周某购买口罩的货款21000元、李某莲购买口罩及消毒液的货款30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谭伟处扣押涉案赃款7000元。谭某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谭某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人民群众对防疫用品的需求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剩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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