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付款後默認“確認商品未過期”?聽聽律師怎麼說

最近,細心的成都市民周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購買商品後,發現購物小票背面多出了一個印章,上書“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

周先生怎麼想都覺得“哪兒有什麼不對”。他認為,商家並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卻自己主動免責。“這樣操作也行?合法嗎?”

對此,17日封面新聞記者實地前去該超市核實並瞭解情況。

市民購物付了錢

小票背後超市私加免責印章

和往常一樣,7月13日,周先生到離家不遠的人人樂超市(成都新華購物廣場店)購買生活用品。結賬後回到家,他突然發現,結算小票背面被印上了一個紅章,上面寫著“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

“之前都沒有蓋這個章,怎麼這次突然就有了?”周先生說,自己常在這家超市購物,有保留購物小票的習慣,從前並沒有看到過給小票蓋章的情況,並且,這次蓋章,收銀員也並未與他確認商品是否過期。


超市購物付款後默認“確認商品未過期”?聽聽律師怎麼說


為了確認超市是否每一次都會在小票背後蓋章,7月15日,周先生再次來到該超市,並分兩單到不同的收銀櫃臺結算。他注意到,收銀員確實在打印出的小票背面,蓋上了印章,並且未向顧客作出提示。同一天,周先生還去了人人樂超市(前鋒店)購買商品,但是這裡的超市小票背面卻並未被蓋章。

“這家店並沒有此項公示告知消費者,他們採取的主動免責的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合法維權的權益。”周先生認為,超市此舉不妥。

超市回應

蓋章行為為防範職業打假 與顧客共同確認商品情況

7月16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人人樂超市(新華店)實地探訪,現場可以看到,超市共設置3個人工收銀臺,另劃有一處自助收銀區。三個人工收銀臺上,均擺放著“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印章,每當顧客繳費完畢,打印出購物小票時,收銀員都會順手在小票背後蓋上一章。

記者現場詢問了5名顧客,無一例外,他們均稱未收到收銀員的蓋章提示,也幾乎未對收銀員蓋章的行為有所察覺。針對私自印章一事,現場一名工作人員稱,這是為了防範職業打假行為的發生。該工作人員表示,為了避免職業打假人調包商品的情況發生,超市對小票加蓋印章,對其他的顧客並沒有什麼其他意圖。

隨後,該工作人員告知記者一位譚姓負責人的聯繫方式。對於蓋章的行為,該負責人解釋說,在超市的醒目位置,他們都張貼了溫馨提示,請顧客核對商品情況。“我們沒有去區分職業打假人和顧客的東西,我們只是為了給顧客提供優質商品。“譚先生說,加蓋公章的行為,是和顧客共同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的憑據,符合我們為顧客提供優質商品的宗旨,同時也是提醒顧客在購買商品時需要注意。


超市購物付款後默認“確認商品未過期”?聽聽律師怎麼說

成都法律諮詢——太琨律


律師說法

超市蓋章行為無法律效力 若商品存在問題消費者可索賠

針對此事,封面新聞記者釆訪了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稱,如果顧客發現商品確實存在過期情況,則超市存在欺騙行為,有證據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太琨律(成都)所律師朱界平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該事件中,超市在小票上蓋章行為屬於格式條款,商家單方面蓋“商品未過保質期”的章而未盡到提示告知義務,免除自身的責任,該行為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該超市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合法權益,若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索賠。

本文由封面新聞原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