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需全部採用新能源車 廈門實施全省首個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經營管理規範

  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共享雨傘……隨著“共享經濟”概念迅速普及,共享汽車也隨之進入人們的視野。與共享單車初入世相同,共享汽車進入廈門後,也給城市管理帶來難題。

  昨日,記者從交通部門獲悉, 4月22日,廈門市交通運輸局印發實施《關於規範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經營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全省首個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經營的管理規範,也是國內首個實現信息化、智能化、規範化、協同化一體管理的汽車分時租賃經營行業規範性文件。

  何為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經營?也就是俗稱的共享汽車。目前,在廈運營的共享汽車有400多臺,包括GoFun、摩範、小靈狗三個品牌。廈門市運輸事業發展中心汽車租賃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中僅有原則性規定,一直以來對於共享單車相關管理尚屬空白。《意見》則對共享汽車的聯合監管機制、行業准入條件等進行明確,對企業加強行業信息化監管、建立行業信用考核機制、落實屬地管理等9各方面提出要求,以及加強承租人管理,進一步規範管理本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經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注意到,共享汽車管理建立了行業信用考核機制,建立與信用考核掛鉤的車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考核不合格的,註銷企業許可(備案)資質。

  按照要求,從事共享汽車經營需在本市辦理獨立法人商事主體註冊登記,在本市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並懸掛本市號牌,使用性質應登記為租賃,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車輛類型為荷載人數為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並全部採用新能源乘用車。車輛應安裝符合有關標準並經本市備案、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和應急報警系統裝置,接入行業監管平臺。

  企業應向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符合規定的相關材料,屬地交通部門應依法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作出許可的,向企業頒發《福建省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並向相應車輛配發《福建省租賃汽車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