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判刑六個月

  近日,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追繳其非法所得8430元,沒收其作案工具,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南召縣域及伏牛山區均屬於禁獵區域,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禁止使用獵捕械具進行狩獵。2018年8月中旬至2019年初,被告人李某在禁獵區域南召縣喬端鎮的山上,使用禁用的工具獸夾非法獵捕“三有”野生動物用於出售。其中,獵捕到豬獾20餘隻、果子狸6只、豪豬2頭、野兔1只、菜花蛇1條。其獵捕到野生動物後,多次出售給買家張某(另案處理),共獲利843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鑑於李某自首且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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