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盜獵還是合法養殖?專家建議實行保護利用特許制

動物防疫法目前正在大修,動物衛生事關畜牧業轉型升級,也與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密切相連。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育也因此再度受到關注。

自2008年1月1日修訂實施以來,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於4月26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南京大學環境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的多位學者已建議國家實行最嚴格的野生動物保護利用特許制度,並對實行特許行業企業和機構的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管。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研究員張麗榮、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等專家在最新一期《中國環境管理》上撰文表示,多年來,在“究竟是盜獵的還是合法養殖的”無法有效甄別的情況下,盜獵洗白、租借亂用許可證情況屢見不鮮。

專家們介紹,調研發現,有些野生動物養殖場經常到野外捕捉野生動物,然後與圈養的野生動物交配,防止圈養的種群退化。在許多地方,野生動物保護的溯源、監管和執法難等問題普遍存在,基於經濟效益強調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殖政策而規範化監管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野生動物保護局面失控。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被認為是從經濟角度解決保護問題的一個手段,既可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又能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在相關法律規定下,全國多個省份和地區開展了野生動物養殖業。

以全國範圍毛皮產業鏈而言,皮毛養殖行業直接與間接從業人員接近700萬,按三口之家測算,涉及總人口2000餘萬。

上述專家表示,合法養殖野生動物的一個目的是降低野生動物偷獵、走私所得的利潤,從而實現野生動物的保護,然而這個方法有效的前提是合法的養殖野生動物製品足夠替代野生動物製品,能滿足市場的大部分需求。

但實際上,由於野生動物養殖業規模小、種類亂,養殖場防疫設備不到位,存在疫病隱患,以及從業人員文化程度不高等因素,要想通過發展養殖行業完全取代或是遏制偷獵、走私野生動物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野生動物,盜獵還是合法養殖?專家建議實行保護利用特許制

野生動物養殖業規模小、種類亂,養殖場防疫設備不到位,存在疫病隱患。攝影/章軻

專家表示,在實踐中,人工繁育制度並沒有很好地實施和監督管理,社會意見很大。特別是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在基層處於無序狀態,導致一些持證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機構超限經營。頒發馴養繁殖許可證的發證機關與對人工馴養繁殖場進行監管的部門是重疊的,且審批權下放,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許可證濫發的情況。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雖然也提供部分動物產品,但消費量有限。無論從規模、保障糧食安全還是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特種畜禽)與傳統畜禽都無法相提並論,但其養殖成本和存在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卻遠高於傳統畜牧養殖。

上述專家們建議,在我國應實行最嚴格的野生動物保護利用特許制度,在科學論證前提下,對確需野生動物(包括其衍生物、子代等)用於科研、教育、醫藥研發等社會公共利益研究用途的人工繁育、養殖行為進行特許審批,嚴格限定和規範從事公共研究(非營利)領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及製品的企業(及機構)清單。採用信息化手段,健全(非營利)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標識制度,建立可溯源體系,同時從資源獲取、養殖馴化、產品及衍生物鑑定、市場釋放、產物追溯評價等多個環節建立嚴格的標準化操作規範和管控制度。嚴格監控特許行業產物流通渠道。

專家們還建議,發展替代技術,逐步淘汰一些利用野生動物的藥物。嚴格限制將列入禁止食用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藥材使用,針對一些品種制定淘汰時間表,鼓勵儘量使用替代原料,加強傳統中醫藥現代化改造及可替代產物研發,逐步淘汰以野生動物及製品為原料的中藥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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