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法院依法罚款1000元

中宁县法院依法罚款1000元

4月27日,中宁县法院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蔑视法庭威严,辱骂审判人员的马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4月27日,中宁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参与案件旁听的马某某不遵守法庭秩序、违反法庭纪律,被主审法官训诫后仍无视法庭纪律,在法庭上随意走动,与被告相互串通。主审法官责令其退出法庭时,马某某无视法官的决定,辱骂审判人员,哄闹法庭,严重扰乱法庭审理秩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宁县法院决定对马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马某某表示认罚悔过,并由其家属代缴罚款1000元。

法官提醒,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庭的权威和尊严,在法庭上不可无视法律、更不能肆意妄为。马某某公然藐视法庭、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扰乱法庭审判、妨碍诉讼、辱骂审判人员的行为不可取,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通讯员 王芳)

来源:宁夏法治报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