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法院依法罰款1000元

中寧縣法院依法罰款1000元

4月27日,中寧縣法院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蔑視法庭威嚴,辱罵審判人員的馬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4月27日,中寧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參與案件旁聽的馬某某不遵守法庭秩序、違反法庭紀律,被主審法官訓誡後仍無視法庭紀律,在法庭上隨意走動,與被告相互串通。主審法官責令其退出法庭時,馬某某無視法官的決定,辱罵審判人員,鬨鬧法庭,嚴重擾亂法庭審理秩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中寧縣法院決定對馬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馬某某表示認罰悔過,並由其家屬代繳罰款1000元。

法官提醒,審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審判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無論是訴訟參與人還是旁聽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庭的權威和尊嚴,在法庭上不可無視法律、更不能肆意妄為。馬某某公然藐視法庭、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擾亂法庭審判、妨礙訴訟、辱罵審判人員的行為不可取,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通訊員 王芳)

來源:寧夏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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