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出師表》“註釋”對嗎?

2020年1月,教育部發文說教材出現錯誤和較大爭議時,應及時修訂,諸葛亮躬耕地“南陽”毫無疑問屬於重大爭議,我們來看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級下冊《出師表》註釋,2021年仍然沿用2019年錯誤的註釋。

教科書《出師表》“註釋”對嗎?

人教社註釋“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中“南陽”為:“東漢郡名,轄境包括今河南南部和和湖北北部一帶,諸葛亮隱居地隆中當時屬南陽郡”,這顯然是錯誤的。

錯誤一:篡改東漢南陽郡的範圍

南陽郡,秦置,瞎今伏牛山以南,桐柏山以西,漢江-大洪山以北,武關以東,面積約45000平方公里,具體來說包括今河南南陽全部、平頂山南部、駐馬店西部(泌陽)湖北十堰東部、襄陽北部、隨州,以及陝西商洛部分地區。

人教社把南陽郡擴大到今河南南部的信陽,湖北北部的孝感、黃岡,顯然是不對的。另外,人教社遺漏南陽郡今陝西部分也是不可原諒的。

教科書《出師表》“註釋”對嗎?

教科書《出師表》“註釋”對嗎?

建安十三年(208年),南陽郡南部被劃給襄陽郡,西部被劃給南鄉郡後,範圍更小了。

錯誤二:篡改《出師表》的時間

諸葛亮在《出師表》開頭雲“今天下三分”,可見“南陽”為蜀漢建興五年(227年)的南陽,其無法跨越義陽郡、襄陽郡,管轄“隆中”,馬謖,襄陽郡宜城人,魏延,義陽郡人。

錯誤三:把東晉隆中嫁給諸葛亮

“隆中”最早出現在東晉《蜀記》,位置為“沔之陽”,即漢江以北,人教社把東晉才出現的“隆中”嫁接給諸葛亮,顯然是不合適的。

錯誤四:植入南郡隆中

據《資治通鑑》記載,漢江以南的“隆中”東漢南郡襄陽管轄。人教社用“南郡隆中”註釋“躬耕於南陽”,顯然是錯誤的。

錯誤五:用篡改“隱居地”為“躬耕地”

躬耕和隱居是不同概念,隱居主體是官員,而諸葛亮“躬耕於南陽”時是“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的“布衣”。

錯誤六:篡改“南陽”含義

東漢、三國“南陽”一指南陽郡,二指南陽郡治(宛,南陽城),如《後出師表》“曹操……困於南陽”指曹操宛城慘敗之事,這裡的“南陽”毫無疑問指宛。人教社把“南陽”註釋為南陽郡,有篡改《出師表》的嫌疑。

錯誤七:邏輯不通

諸葛亮說“躬耕於南陽”,沒提“隱居於隆中”,《後漢書》、《三國志》無“隆中”,人教社以“隆中”為前提,顯然是在篡改《出師表》。

歷史是嚴肅的,我們應該向子孫後代傳遞真實的歷史,傳遞真善美,而不是被篡改過的歷史和假惡醜,希望人民教育出版社能夠修改教材,修正註釋,不要傷害孩子們,更不要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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