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需補稅卻未補的,小心被罰,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個人所得稅首次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已經開始一段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個稅年度彙算≠退稅,周圍很多小夥伴通過辦理彙算申請了退稅,但是有一部分人員卻是可能要補稅的。例如:

個稅彙算需補稅卻未補的,小心被罰,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這部分稅一定要補嗎?忽略補稅有什麼後果?是不是不辦理年度彙算就沒關係?很多網友提出了疑問:

個稅彙算需補稅卻未補的,小心被罰,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對此,在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中,再次明確了退稅可以放棄,而補稅除符合規定免於辦理彙算的情形外必須辦理,否則將面臨加收滯納金、個人信用降低等不良影響。


01

哪些情況會導致補稅?


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可能導致補稅。


(1)取得兩處工資收入:部分人員存在兩處工資,平常預扣預繳個稅兩家公司分別計稅,年度綜合所得彙算將兩邊收入合計計算後,因個稅計算機制,合併後可能導致稅率跳檔,稅款增加。


(2)日常存在未計稅收入情形:勞務報酬、稿酬所得未超過800元,無需繳納繳納。年度綜合所得彙算需合併全年所得,包括800以下所得,直接導致合併計稅收入增加,個稅也會相應增加。


此外,有兩種情形下納稅人可免於辦理年度彙算:

1.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


2. 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補稅依法,退稅自願”的原則,如果是屬於需要退稅的情況,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可以放棄退稅。如果放棄退稅,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


02

是否必須補稅?


如果是屬於應當補稅的情形,辦理年度彙算則是納稅人的一項義務,除了符合規定免於辦理彙算的情形,納稅人務必及時辦理。


在此提醒各位需要補稅的納稅人,應於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的稅務行政處罰,並計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個人信用一旦受損,會影響個人的貸款審批、申辦信用卡、使用信用產品,也將直接影響其就業招聘、升職競選等,嚴重失信人員將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影響出行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甚至對購買不動產、子女教育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也請財務人員通知員工6月30日前務必完成這件事,避免對員工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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