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法》出臺,債務人就能“萬事大吉”?別想太多!

相信大家最近都在傳議《個人破產法》,這裡要給各位澄清一下,個人破產法目前並非傳言所說的“即將出臺”,而是處於提案狀態。是否出臺,還需經過立法機關的詳細研討。

《個人破產法》出臺,債務人就能“萬事大吉”?別想太多!

與其同時,還有一種聲音是:《個人破產法》出臺了,老賴就可以以此為擋箭牌不用還錢了。

其實廣大網網友的顧慮不無道理,實施《個人破產法》後,債務人如果資不抵債,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債務可以得到一定的免除。

《個人破產法》出臺,債務人就“萬事大吉”了?

至少在表面上看來,個人破產製度會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但實際上,並不是債務人申請了破產,就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個人申請破產後,除個人聲譽受損外,生活也會受到極大限制。以美國的個人破產法律為例,個人破產首先要進行個人資產清算分配,破產人只能留下非常低標準的房產、汽車和低價值的生活用品,其餘的資產要用來還債。清算分配之後,破產人才對剩餘負債不再清償。

《個人破產法》出臺,債務人就能“萬事大吉”?別想太多!

在美國,當一個破產人並不是什麼好事。因為破產後就你是一個失信人員,不但消費受限、找工作基本被拒,想要回歸正常生活簡直是無稽之談。而且,即使破產了欠政府的錢也不能免除,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所需要的民事賠償等也不可以,直接從根本上杜絕了利用個人破產來逃避責任的現象。

為什麼我國現階段還未有《個人破產法》?

通過美國的案例可見,個人破產的可行性是建立在一個國家的信用體系非常完善的基礎上的。我國的徵信體系,目前只能說是“較為完善”,還未能對一個人的財產情況“知根知底”。

打個比方:一個人有一百萬,可他就是不還幾萬元的債,誰也無法摸清他的家底。通過假離婚、假死亡或其他轉移資產的方式讓自己“名下無資產”的案例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有人利用破產程序逃債的問題。

《個人破產法》出臺,債務人就能“萬事大吉”?別想太多!

其次,還涉及到我國個人信用的行為方式。中國人的個人信用行為方式更多地講究關係學,就是俗稱“人情”。拿民間借貸來說,很多人都會礙於人情關係借條都不打,導致在後來的借貸糾紛中處於不利位置。這時候再來一個“個人破產”,遇到老賴就更是“血本無歸”了。

因此,在個人信用體系未完善之前,立法部門對個人破產法的擱置不無道理。

《個人破產法》是否有出臺的必要?

有必要,並且會隨著個人信用體系的逐步完善加快出臺的步伐。

設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保護那些誠信的債務人,使他們不至於因一時的商業失敗或個人財務的混亂而走向極端。給予他們基本生存的空間,並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開始,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方面有積極意義。

《個人破產法》出臺,債務人就能“萬事大吉”?別想太多!

畢竟,狗急跳牆。社會動盪對於民生而言,並不是什麼好事。

對於個人破產製度,你有什麼好看法嗎?歡迎留下你的精彩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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