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偏方讓他的頭更痛了……2020

這個偏方讓他的頭更痛了……2020/4/17(1244)

頭疼不是病,疼起來要人命。2020年4月7日,秭歸縣檢察院受理了這樣一件“頭疼”的案子。


劉某某聽人家說啄木鳥腦袋泡酒喝了可以治頭暈,2020年2月,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使用禁用獵捕工具彈弓,在秭歸縣荒口坪村獵捕啄木鳥一隻;2020年3月24日,劉某某又使用禁用獵捕工具獵套,獵捕灰胸竹雞2只。經鑑定,劉某某住處查獲的2只野生動物死體為灰胸竹雞,鳥類頭部屬於大灰啄木鳥,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這個偏方讓他的頭更痛了……2020/4/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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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弓 ▲氣槍

這個偏方讓他的頭更痛了……2020/4/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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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皮後的竹雞 ▲捕鳥用套索

對禁止捕殺野生動物是否有相關規定呢?其實早在2018年12月18日,湖北省林業局發佈了野生鳥類禁獵期的通告,對全省範圍內所有野生鳥類進行禁獵,禁獵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而在2020年3月10日,秭歸縣人民政府也發佈通告,指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年內,秭歸縣境內所有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


秭歸縣檢察院於2020年4月7日受理該案,承辦檢察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的情況下,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於當日委託秭歸縣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對劉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能否適用非監禁刑進行審前社會調查,該局經調查認為,劉某某社區矯正環境好,適用非監禁刑對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4月9日,秭歸縣檢察院將該案移送法院審查起訴。

這個偏方讓他的頭更痛了……2020/4/17(1244)

▲ 庭審現場

疫情之下,野生動物成為熱門話題,非法狩獵、售賣野味的一時“貪念”帶來的不僅是安全健康危機,還伴隨著牢獄之災。2020年4月14日,經法院判決,劉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非法獵捕、售賣野生動物不但容易造成生態失衡,同時也給公共安全帶來重大風險。野生動物並不都像人們想象那樣有營養,相反,未經安全檢疫的野生動物可能攜帶對其本體無影響而對人體有害的病原體,食用野生動物極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所謂“啄木鳥能治頭痛”更是無稽之談,廣大群眾不要輕信,以免耽誤病情。在此,秭歸縣檢察院呼籲,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請拒絕狩獵、販賣、食用野生動物!

下一步,秭歸縣檢察院將繼續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檢察力量。

圖片來源:秭歸森林公安 秭歸發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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